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1、建立学校教育收费公开栏,建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制度。
2、建立教育收费报批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的行为。
3、建立收费许可证制度,并按规定接受年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不跨学期(年)费;不捆绑收费。
4、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专用财务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代办费收支管理规定,代办费收取严格按照教育、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代办费需超规定额度的,必须报教育物价部门批准。
5、学生使用的课本,必须按教育部门审定的教材范围选订;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定;校服、代办教学用品必须经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绝不允许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提供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各种有偿服务或强制学生购买保险。
6、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规定,学校确定的服务性收费,都应该报教育物价部门备案。
7、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不收 “择校费”。
8、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提优班”等为名违规收费的规定。严格执行借读生相关费用的规定,不收取学籍管理费等额外费用。
9、建立帮困助学奖励基金,对低保对象和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按规定减免。
10、严格执行代办费收取范围,并建立明细台帐。无扩大代办费收支范围,无乱摊乱支情况无自立项目收取押金、保证金、罚款等。 11、认真执行代办费结算和反馈制度。每学期结束前发给学生“代办费结算明细清单”,结余款及时退给学生。
12、学校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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