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
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4]40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30 【实施日期】2014.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40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
晋中市开展肉类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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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菜篮子”商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2014至2015年,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保障食品安全、2014年和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按照项目申请资金1:1落实配套建设经费,并将溯体系后续运行维护及设备升级改造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实现高效运行。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方向,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搭建全市统一的肉菜追溯管理平台,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采用无线射频识别、条码、IC卡等技术,建立完善以畜禽(猪牛羊鸡)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流通行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晋中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实现肉类蔬菜流通的信息链、追溯 2 / 3
链和责任链的信息控制,解决肉类蔬菜流通的溯源问题,确保上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可
控可溯。
二、工作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工作原则
1.以商务部统一标准为基础,实现互联互通。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晋中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确保跨省、跨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 2.推行成熟技术,探索新型技术。根据晋中市实际情况,全面推广技术成熟、成本易控制的集成电路卡(IC卡)作为信息传输载体,在各流通节点采用条形码技术,在生猪屠宰环节探索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的应用。
3.建立配套机制,推进行业信息化。加快实施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控制,在各流通节点建立健全准入退出体系。重点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电子结算系统,在各流通节点推进内部信息化管理,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的电子化,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提供支撑。
4.分级实施,逐步稳妥扩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周密部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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