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期 1分
工期为明工期,等于或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分
1、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事故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2009年以来获得过“安康杯”、“平安杯”省级(含)以上安全证书者加3分,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含)以上文明工地证书者加1分。
五、项目经理业绩 3分
1、所报项目经理2009年以来获得过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者得3分,省级优秀项目经理证书者加2分,市级优秀项目经理证书者加1分。
六、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下列八项主要内容: 1、主要施工方法; 4分 2、项目经理部及劳动力配置计划; 2分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2分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3分 5、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3分 6、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 2分 7、工期网络图; 2分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分
(2)、上列八项内容齐全,且重点突出并切实可行,可得满分;每缺少一项,扣相应的分值;没有实质性内容者此项不得分。
七、合同外设计变更签证优惠率 5分
1、有效投标人所报优惠率在不小于10%(含)为有效,参与评标标底的合成。
2、有效投标人所报优惠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优惠率。
3、有效投标人所报的优惠率与评标标底优惠率相同的得2分;有效投标人所报的优惠率与评标标底优惠率相比每多1%加0.5分,最多加3分;有效投标人所报的优惠率与评标标底优惠率相比每少1%扣0.5分,最多扣3分。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 予 合 同
(十八)中标
1、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章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合同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标承诺书经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 进度计划
1、 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经过
图纸会审,投标人将修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送交招标人。
2、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二) 工程工期
(1)乙方投标承诺书中自报的工期 180天(日历)。 (2)工期奖罚应采取对等的方式。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和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认之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乙方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第2条。
(1)乙方在投标承诺书附录中自报的赔偿费和限额; (2)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罚500元 。
甲方可从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按下列第 / 条实施奖励。 (1)乙方在投标承诺书附录中自报的赶工措施费的提前竣工奖; (2)按 / 支付赶工措施费; (3)按 / 支付提前竣工奖;
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按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奖励。 (五)项目经理
中标项目经理除因本人健康、工作调动、脱产学习无法担任项目经理等原因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外,不允许更换。
二、 质量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 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乙
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乙方自报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如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且质量等级达到市优质结构以上,甲方将按下列第 / 条支付质量奖。 (1)乙方投标承诺书附录中自报的质量奖; (2)按合同价格 / %;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 元。
3、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下列第 (2)条支付赔偿金。
(1)乙方投标承诺书中自报的赔偿金; (2)按合同价格2%;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 元。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三门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价格(最终报价)一经确定即作为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调整将在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七)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预付
正式合同签署后并在开工以前,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合同价的 / %。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此费用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
2、工程款支付:按施工节点形象进度付款。
四、材料设备供应
(八)乙方采购材料:由乙方自购,甲方认质认价。
五、保 修 (九)保修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2、保修期限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将在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3、甲方将在保修期满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
第三章
一、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试验: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