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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校本部修缮、维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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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校本部修缮、维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修缮、维修项目管理,提高修缮、维修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校园师生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修缮项目是指房屋修缮土建工程、水电供应系统改造工程、实验室改造、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及景点建设工程、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改造工程。维修项目是指实验仪器设备、办公家具与设备、学生家具、空调、电风扇、供热系统、厨房设施、电梯、避雷设施、水电设施、公共用房、公有租房等以及办公场地调整搬迁、校园大型活动场地布置等整修、检修项目。不包括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公共场所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和推向社会化经营的合同规定内的维修、维护、检修项目。修缮项目、维修项目统称为维修项目。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维修项目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维修项目的类型

第四条 维修项目分为零星维修、小型维修、一般维修、大型维修和紧急维修。 (一)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造价10000元以下的项目;

(二)小型维修项目是指造价10000元(含)以上50000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三)一般维修项目是指造价50000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四)大型维修项目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筑物已达到维修年限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改造的项目,预算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其中预算经费超过500万元(含)以上按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五)紧急维修项目是指房屋、基础设施受各种原因影响发生损坏,危及师生安全、造成重大浪费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需立即抢修的项目。 第三章 维修项目的报修与立项

第五条 维修项目的报修与立项的前期工作由主管部门的二级科室具体负责,其中水电类由后勤服务科负责,房屋、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类由维修科负责,家具、公有住房、搬迁类由资产管理科负责。

第六条 零星维修、小型维修项目的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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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内物业管理单位填写《韩山师范学院修缮、维修项目报修单》(附件1,简称报修单),交由资产管理处相关科室;

(2)全院师生通过电话、邮件、短信方式向相关科室申请报修后,由负责科室填写报修单; (3)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后,到相关科室填写报修单。

第七条 一般维修、大型维修项目,原则上由各单位在每年的11月份向由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韩山师范学院维修项目申请表》(附件2),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列入年度维修经费(估算或概算)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经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凡列入年度预算的一般维修、大型维修项目直接进入立项审批程序。其中5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工作后,并随《韩山师范学院修缮、维修项目专家论证报告》(附件3)方能提交办公会议审议。对于未列入财务预算的一般维修、大型维修项目一般不予考虑,特别情况由资产管理处提交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后立项,并列入次年度维修经费计划。

第八条 紧急维修项目向主管领导报告后及时维修,由资产管理处补办报修或立项手续。 第四章 维修项目设计(预算)方案确认

第九条 零星维修、小型维修项目只做预算方案,由相关科室根据报修情况提出初步经费预算意见后,经资产管理处分管处长签字确认,本着以恢复原状,正常使用的原则做预算。 第十条 一般维修、大型维修项目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具有资质的社会服务咨询机构设计和预算,并按国家收费标准和学校有关制度支付设计和预算服务费。资产管理处分管理处长对设计和预算方案进行初审,经相关单位确认,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审核同意,报主管审批后,提交办公会议审议设计(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 维修项目预算方案的材料、设备配置不得选用超标准、豪华、价格昂贵等类型。 第五章 维修项目的实施与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零星维修、小型维修项目由资产管理处分管处长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科室人员为现场管理人。房屋类维修由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维修单位,特种设备类维修(如电梯、避雷等)由相关科室报分管处长同意后,直接联系特种设备维修单位维修,其他类型的维修由分管处长组织竞争性报价后确定维修单位。

第十三条 一般维修、大型维修项目严格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确定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后实施,其中大型维修项目由学校委托或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后实施,分管处长指派现场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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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紧急维修项目由分管处长或处长到现场勘查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直接安排维修单位,科室负责人为现场管理员。

第十五条 维修项目原则上按设计(预算)方案执行。因市场、设备、房屋陈旧等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设计(预算)变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零星维修、小型维修的设计(预算)变更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执行,并在结算材料中说明变更内容,但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的正负5%;

(二)紧急抢修项目不执行设计(预算)变更;

(三)一般维修、大型维修的设计(预算)变更调减预算造价,原则上经使用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使用效果后,现场管理人员填写《韩山师范学院修缮、维修项目变更通知单》(附件4),经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资产管理处确认,并调减预算和修改设计图纸方可。调增预算造价1万元以下由资产管理处分管处长、处长研究后报告主管领导后执行;1万元(含)以上到5万元以下经资产管理处讨论,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经资产管理处讨论,提交主管领导审核,报办公会议审批执行;10万元(含)以上经资产管理处讨论,提交主管领导审核,报办公会议审批,经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执行。调增项目填写《韩山师范学院修缮、维修项目变更通知单》,经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签证后,修改设计图纸,提交预算审批程序等。调增造价在暂列金支付,超过暂列金部分重新申请该项目经费。属于国家财政支付的维修项目不执行设计(预算)调增变更。

第十六条 零星维修、小型维修、紧急维修项目完成后,由使用单位核实维修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或结算书,其中公共设施维修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相关科室组织核实工程量清单或结算书。一般维修、大型维修、项目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具有资质的造价管理单位出具的项目结算书,并加盖公章、造价师签名。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按下列 程序办理:

(1) 零星维修的验收由相关科室和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公共设施的零星维修由资产

管理处负责科室和综合科签字确认;

(2) 小型维修由资产管理处综合科组织审计、财务部门验收,并填写《韩山师范学

院修缮、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5);

(3) 一般维修、大型维修项目由分管处长或处长组织校内相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消防单位等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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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校本部修缮、维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韩山师范学院校本部修缮、维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修缮、维修项目管理,提高修缮、维修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校园师生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修缮项目是指房屋修缮土建工程、水电供应系统改造工程、实验室改造、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及景点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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