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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18日召开的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中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倍增”。而此前出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提出了一个明确的量化指标,即增长7%以上,达到10年内居民可支配收入翻番,这也被不少学者解读为中国的收入倍增计划.
两个版本尽管在时间和增速上有所不同,但着眼点都是要在今后若干年的时间段内,实现居民收入倍增。 三个背景
有三个方面的背景,推动中国政府提出了这一倍增计划。
背景一:近年来经济高速增长和职工收入的裹足不前已成为诱发社会问题的要因。一方面是GDP和财政收入的高增速,一方面是居民收入增长的滞后。数据显示,2006~2010年,中国GDP年均增长11.24%,同期财政收入增速则达21.48%,但过去5年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为9。72%,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只有8.86%。剔除年均2.96%的物价上涨幅度,城乡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速度分别仅为6.76%和5。9%。经济快速增长和分配的结构性失衡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改革分配制度以提高劳动者收入的比重,成为政府必须考虑的要素.
背景二:希望在通胀高企的情况下通过工资倍增以缓解或稀释泡沫。目前中国经济备受通货膨胀的困扰,但另一方面,在2008年经济刺激政策指导下大上项目和基建造成的债务快速积累,两者的矛盾使得中央政府和货币当局在紧缩还是宽松方面投鼠忌器,缩手缩脚.出于对经济增长滑坡和金融风险的担忧,政府对于折中的通过提高职工工资的方法,一方面可以缓解通胀造成的民怨,一方面又希望资产泡沫能慢慢消除。从央行近期的货币政策可以看出,央行对于利率工具的使用十分谨慎,担心过高利率会捅破资产泡沫和加大国有部门债务压力,以至于负利率已经维持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但随着通胀压力愈来愈大,在通过发改委行政干预价格的同时,政府不得不希望通过提高居民名义收入以减缓通胀造成的社会压力。 背景三:国际经济环境变化迫使中国将目光转向内需。政府主导的投资拉动增长模式,尽管短期内避免了经济的快速滑坡,但却造成两个更严重的后果:一是非国有部门的发展进一步被压缩;一是过度投资造成今后几年的产能过剩。因此局势造成了中国不得不通过提振内需消化过剩产能。 条件与挑战
从经济总量的增长和政府减负的潜力上,中国具备增加居民工资的经济实力。 连续多年的经济高增长是提高劳动者收入比例的经济基础,换句话说政府与劳动者的分配、国有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分配失衡问题制约着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增长。
中国沉重的个人和企业税赋如果能得到改革,将为增加劳动者工资提供客观上的保障。目前,中国17%的增值税严重制约了企业提高劳动力工资的能力,高额增值税的结果是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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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到了政府,从而削减了新兴中产阶级的消费能力。如果财税政策通过对民营中小企业实施大规模减税,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为经济主体的商业投资功能和就业安置功能,则为更广泛的范围内提高劳动者收入提供了政策支撑。 再次,中国在降低行政成本上有巨大的潜力可挖。
但是,从政治和经济管理架构上看,“倍增”计划短期内却不具备可行性.
首先,从工资增长机制上,由于中国目前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交织混合的特点,政府难以对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如同国企和政府机构那样提出强制要求.其次,现有政府管理体制下,如果重新分割国家财政收入和职工收入的蛋糕,牵涉到庞大的政府体制改革问题,难度极大.再次,中国较高的宏观税负,在全球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除处于垄断地位的国企外,广大中小企业生存尚存在问题,不具备大幅增加工资的能力。最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经济结构体系,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由外向型向内需型转变,劳动者工资缺乏生产效率提升上的保障.
国际分工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决定了,如果中国继续走世界工厂的路径,就必须走劳动者低收入的“比较优势”的路径,这条路径走得越久越难以实现转型.
由于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国际分工,在中国成功实现产业链升级前,如果劳动者成本大幅提高,国际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资本向资本高回报和劳动低回报的洼地流动,外商投资会逐步萎缩。由于中国工业制造业盈利水平不高,且过多依赖于低廉的劳动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职工工资翻番无异于纸上谈兵。 不公平的“倍增\更有害
首先,在部门分配差距未改善前,推行该计划将进一步加大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职工的收入差距。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和37147元,同比分别增长14.1% 和13.5%。仅就平均水平来看,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是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的 1.8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
就同行业的工资水平来看,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差距更大,非私营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远高于私营单位。以金融业为例,非私营单位201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80772元,而私营单位为31226元,前者是后者的2。6倍.再如,同样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私营单位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00 元,而非私营单位为39329元,后者为前者的4。4倍。
其次,由于分配制度的扭曲和政府对资源的过度垄断,政府和国有部门的“倍增”将加剧分配不公格局,甚至加剧阶层冲突。对于财政供养的机关职工来说,工资翻番只是政府行为,没有什么难度。而数量更多的企业职工,劳动力价格随行就市,且以效益定收入,政府不能也无法通过行政手段予以干预,故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翻番的目的难以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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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工资增长翻番\最终异化为某一部分人的特权,而与广大企业职工无关,不但制度设计者的良好愿望便会落空,而且会进一步加剧社会问题。
最后,长期而言,没有实质经济增长支撑的工资倍增只会进一步恶化通货膨胀,对实体经济造成伤害。
2月8日,中国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称,“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将年均增长达13%以上”。规划称,“要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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