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保事件调查规范(试行)
1.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环保事件的发生,从源头加强环保事件的管理,规范环保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环保事件的调查流程、分析方法和报告要求,适用于公司及基层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站委外运营,危废、固废处置、运输等)引发的环保事件,也适用本规范。
境外企业的环保事件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4.术语及定义
环保事件
本规范所称环保事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和环保违法违
规事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二)环保违法违规事件,是指各单位在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虽未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但影响正常生产、受到刑事追究或行政处罚、造成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等社会负面影响或上级挂单的环境问题和事件。 5.基本要求
5.1开展舆情监控
应定期开展环保舆情监控和风险研判,及时获取本单位相关环保事件信息。
5.2保障信息畅通
各单位和有关人员都应及时、如实报告环保事件,公司鼓励环保事件通过信件、微信、邮件举报。
5.3环保事件分级
根据环保事件的环境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后果和严重程度,将环保事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5.4调查处理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履行环保事件调查责任,及时上报事件调查结果。环保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准确提供事件相关信息及资料,做好对调查的配合。 6.事件报告
6.1事件上报
环保事件报告应逐级上报。环保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环保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估和应急处置,并向上一级单位报告。
6.2上报形式
环保事件上报形式分为速报和确报。
(一)速报:用电话上报。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从接到环保事件报告起,每一级上报时限不应超过24小时。
(二)确报:书面报告。环保事件发生单位应按要求填报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并在环保事件发生一周内报备。
6.3环保事件报告
环保事件调查规范(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