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住所
国籍
住所
国籍
(二)、法人
调整对象:
营业所
渊源:
内容:
概念:
外国法人的认可
国际私法概述
1)2)1)2)2)1)
1)2)3)4)——设立地
《民意》F185 《民意》F183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一)、自然人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
1)
2)3)
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冲突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主体、客体、内容之一有涉外关系
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国家所负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
国际私法
《民通》F39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司法解释、国内判例
《民意》F184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积极冲突:
a、对中国人:不承认其双重国籍
b、对外国人:住所地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消极冲突:定居国国籍——住所地国籍
一般认可(全部认可)概况认可(相互认可)
特别认可(批准认可)——我国目前主要采用
积极冲突: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消极冲突:经常居住地
积极冲突: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消极冲突:以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四)、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外国人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F181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民意》F182 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
当事人有二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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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荀子
4.
4)1)2)3)2)3)1) 1)2)1)2)3)4)1)2)3) 范围 冲突规范的构成“侵权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冲突法解决方法——间接方法实体法解决方法——直接方法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空间冲突、时际冲突、人际冲突平面冲突、垂直冲突
3.
2.
1.
3、类型2、结构1、特点(三)、准据法
(二)、冲突规范1、法律冲突的类型
准据法的特点
3、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
解决方法
2、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一)、法律冲突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
时际法律冲突与
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不是实体规范、程序规范、管辖规范)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冲突规范是结构独特的法律规范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
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关联词 系属连接点(分为动态、静态)连接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系属公式:如:属人法、物质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双边冲突规范——最常用的方式,如:“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如:中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a)无条件的选择,如: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个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b)有条件的选择,如: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我国:
1)2)
1)2)3)
系的地区的法律。
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来调整的法律规范。根据准据法所属国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
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
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
《民意》192 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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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荀子
反致(广义)4、中国的实践
3、外国法的错误适用
1、外国法查明的方法
(二)、反致
2、无法查明时的解决方法
反致的条件:
(五)、法律规避
(四)、公共秩序保留
(三)、外国法的查明
我国尚无关于识别的规定
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一)、识别(定性)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
不可以援引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国际条约的适用
1、对案件的性质的确认(如是侵权,还是违约)
2、识别的依据——依据法院地识别说(多数国家采用)
构成要件
1)2)1)2)3)4)1)2)3)1)2)3)
我国规定
准据法的确定
1)2)3)4)
转致:反致甲乙直接反致:甲间接反致:甲(狭义)丙我国允许当事人对适用外国法的错误提供上诉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甲《民通》F150 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国社会的公共利益。
直接适用内国法——大多数国家采用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适用一般法理
当事人举证证明——普通法系
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欧洲大陆法官和当事人共同查明——少数国家
根据我国法律指引的外国法,仅指它国实体法——因此不存在反致制度
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一般允许上诉
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有的国家可以上诉,有的不可以上诉
各国冲突规范中对同一范围(法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系属和连接点审理案件的法院主张冲突规范的“全部指定”——实体法和冲突法法院地法律接受反致制度
领馆提供 d、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e、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f、仍不能查明,适用我国法律
《民意》F193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c、由我国驻该国使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
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者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因素来实现的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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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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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乙
乙丙
——《劝学》荀子
中国的实践
3、我国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2)
物之所在地
2、物之所在
地法原则的适用例外
1、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三)、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
1)
F144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
4)5)
1)2)
1)2)3)4)5)
F179
《民通》F184
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意》F195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
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a)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船旗国法律b)船舶抵押权——船旗国法律
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原船舶登记国法律c)船舶优先权——法院所在地法律3)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
a)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b)抵押权——同上
c)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民通》F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F181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民意》F194 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该规定仅明确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无效,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则没有加以规定。
F180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行为,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F186 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
船舶物权关系原则上适用旗国法,飞行器物权关系原则上适用注册登记地法,但是,船舶和飞行器的优先权一般适用法院地法,光船租赁时的物权关系适用原注册登记地法律。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法人属人法。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目前主要有单一制和区别制两种。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及其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某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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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荀子
2、我国关于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1、我国关于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四)、债权的法律适用(按顺序适用)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
明确限制
1)
《海商》F275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院所在地法律《民航》F189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具体适用
1)
2)5)
船旗国法原则
4)
法院地法原则双重可诉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基本原则——侵权行为地原则
3)
2)
1)
4)
1)
2)3)
《民意》F187
院可以选择适用。
《海商法》F273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航》F189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法院所在地法律
《海商》F273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F146`2 中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F146`1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海商》F273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新2007年《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
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出发的招标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国际惯例补充原则
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e)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f)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
的合同
g)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
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h)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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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荀子
[VIP专享]考生的笔记——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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