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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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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有关部门质量部和行政部经理项目经理行政管理部行政文件有关部门行政部经理主管领导行政管理部业主、分包合同合约估算部有关部门会审项目经理合约估算部采购合同物资采购部有关部门会审项目经理物资采购部标准、图纸类文件技术准备部接收、采购技术准备部注:1.有关部门是指与负责该方面工作的部门。 2.“”代表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的委托代理人。 3.主管领导是指由总经理指定的分管该方面工作的领导。5.2.2文件和资料的发布单位应定期编制并发放本单位发布的受控文件清单,以便所有使用这些文件的单位查证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及时从所有使用场所撤出作废文件,防止误用。5.2.3所有文件和资料的收文和发放均应登记,各单位的资料员负责文件的收发与登记。5.文件和资料的标识印章5.3.1质量手册、规章制度、质量策划报告、标准类文件等在发放时,发放单位应在文件和资料上加盖“受控”印章予以标识,并注明受控编号和发放日期。5.3.2外来文件,收文单位应在文件上加盖“收文章”予以标识,并注明收文编号和收文日期。5.3.3对保留的作废文件和资料,由发文单位在文件和资料上加盖“作废”印章予以标识。5.文件和资料的更改5.4.1文件和资料的更改由文件的原起草单位负责,其审批由该文件的原审批单位进行。5.4.2当指定其他单位审批时,该单位应获得原审批所依据的背景资料。5.4.3文件更改时,与之相关的文件必须同时更改。5.4.4文件和资料需要更改时,更改单位应及时向使用单位发出文件更改通知。5.4.5文件和资料的更改方法:?? 换页:即对文件经过一定手改次数后,应换页。?? 换版:即文件经多次更改,或经大幅度修改后应进行换版,原版文件作废。?? 手改:文件持有人按更改通知的要求在更改部位划去原有文字,在相应一边写上更改后文字。手改只能进行划改,不允许压改。5.文件和资料的作废、回收及销毁5.5.1作废文件由发出部门及时收回,防止误用。5.5.2资料员应及时对作废文件进行销毁。5.5.3对因需要保留的作废文件,应加盖“作废”印章予以标识。第六节 物资采购6.物资采购的策划6.1.1根据物资的来源不同,对本项目使用的物资进行如下划分:?? 业主提供的物资?? 项目采购的物资?? 分包商采购的物资6.1.2项目质量策划时,项目经理应组织物资采购部、合约估算部、技术准备部、机电工程部、土建工程部装修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分工及采购形式。6.供应商的预先评价 物资采购部负责组织对所有向本项目提供直接用于工程上的物资的供应商进行评价,以保证选用的供应商具有满足分包合同要求的能力。6.2.1供应商资格预审 物资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编制并发放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对生产厂家进行资格预审时,供应商资格预审表中所有要求均由生产厂家完成;对经销商进行资格预审时,经销商除按照资格预审表提供自身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物资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物资采购部应查对供应商填写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6.2.2供应商考察 对重要物资的供应商除资格预审外,在采购前还应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为资格预审中不包括的项目,如生产状况、人员状况、原料来源、机械设备产品应用情况,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对供应商支付能力和提供保险、保函能力的调查等。考察由物资采购部牵头,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6.2.3供应商的资格预审/考察结果,是判定供应商是否可以入选的重要依据。6.业主提供的物资 业主提供的物资指由业主采购,提供给项目并用在工程上的物资,其管理执行本手册第条款的规定。6.项目采购的物资6.4.1采购计划 每月日由物资使用单位向物资采购部提出下月需用物资的申请计划,物资采购部根据申请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并安排采购。对于采购周期较长的物资,申请计划应尽早提交以给采购提供充足的时间。6.4.2供应商选择6.4.2.1本项目的物资采购采用招标和非招标两种方式。6.4.2.2招标形式的供应商选择,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制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向侯选供应商进行发放,对供应商进行预先评价,评标及定标。6.4.2.3非招标形式的供应商选择,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邀请供应商报价,对供应商进行预先评价,比价及确定供应商。6.4.2.4对供应商的选择,原则上至少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或报价,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独家议标但事先应获取项目经理的批准。6.4.2.5供应商选择的全部记录资料由合约估算部负责保存。6.4.3样品/样本报批与询价6.4.3.1凡需送样审批的材料,使用单位应在物资申请计划中注明提交样品/样本时间。6.4.3.2物资采购部对供应商供应商提出提供样品/样本和报价的要求。6.4.3.3物资采购部负责办理对业主和设计的报批手续,保存有关审批记录。使用单位应配合物资采购部办理有关报批事宜。6.4.4采购合同6.4.4.1物资采购部在与供应商商谈采购合同(订单)时,应根据物资申请计划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注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进场日期、质量标准等项内容,规定验收方式以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仲裁方式等。6.4.4.2采购合同的内容应以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基础,相应内容中不应有所抵触或遗漏。在采购合同中要体现质量体系的要求,明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及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的要求。6.4.4.3物资采购部应将合同(订单)文本交有关部门会审后,再报项目经理或其委托授权人批准。6.4.4.4物资采购部按照批准的合同文本与供应商签署正式合同文本。6.4.5供货安排 物资采购部应按照物资申请计划的要求,按时组织物资的进场。6.分包商采购的物资 对分包商采购物资执行样品/样本报批制度,由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和物资采购部共同对分包商提供的样品/样本进行审批。6.物资的验证6.6.1项目在供应商处对采购物资的验证6.6.1.1当需要在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验证时,物资采购部应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明确规定验证的安排和物资的放行方法。6.6.1.2技术、经营、质量等方面人员到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的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6.6.2业主对供应商提供物资的验证6.6.2.1当业主提出在收货地点或供货地点验证供应商供应的物资时,物资采购部负责联系并配合业主的验证。6.6.2.2业主的验证不能免除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业主对不合格品的拒收。6.6.3进场物资的验证 物资进场后,由物资采购部组织对进场物资的验证,填写并保存进场物资验证记录。6.6.4对分包商采购物资的验证6.6.4.1分包商负责对其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填写并保存进场物资验证记录;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应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和其验证记录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在物资检验计划中予以规定。6.6.4.2项目的验证不能免除分包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以后公司对不合格品的拒收。第七节 工程分包7.工程分包策划7.1.1根据分包商的来源不同,对本项目使用的分包商进行如下划分:??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 项目选择的分包商7.1.2项目质量策划时,项目经理应组织合约估算部、物资采购部、技术准备部、机电工程部、土建工程部装修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分包方案,确定分包项目、分包合同内容、分包商选择方法、分包方式及候选分包商名单。7.1.3在分包方案策划时,应注意对于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分包工作,原则上只设定一个分包项目。7.分包商的预先评价 合约估算部负责组织对所有向本项目提供承建制工程分包或提供劳务的分包商进行评价,以保证选用的分包商具有满足分包合同要求的能力。7.2.1分包商资格预审 合约估算部负责组织对分包商的资格预审,编制并发放分包商名单资格预审表。合约估算部应查对供应商填写的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如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报告等。7.2.2分包商考察7.2.2.1对重要分项工程的除资格预审外,在采购前还应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由合约估算部牵头,负责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部门应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它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7.2.2.2对分包商考察的主要内容为资格预审未包括的项目∶如对分包商已完成或在施工程的考察、分包商提供的样板房或样板间、对分包商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对分包商支付能力和提供保函能力的调查等。 7.2.3分包商的资格预审/考察结果,是判定分包商是否可以入选的重要依据。7.业主指定的分包商7.3.1对业主指定并将由其与分包签订合同的分包商的管理执行本手册第条款的规定。7.3.2对业主指定将由项目与其签订合同的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仍执行本章节的规定,即要对其进行评价。当评价为合格时,则该分包商参加选择;当其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业主,请其决定是否选择。7.项目选择的分包商7.4.1分包商选择7.4.1.1本项目的分包商选择采用招标和非招标两种方式。7.4.1.2招标形式的分包商选择,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制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向侯选分包商进行发放,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评标及定标。7.4.1.3非招标形式的分包商选择,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邀请分包商报价和提交施工方案,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比价及确定分包商。7.4.1.4对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至少邀请家分包商参加投标或报价,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独家议标但事先应获取项目经理的批准。7.4.1.5分包商选择的全部记录资料由合约估算部负责保存。7.4.2分包合同7.4.2.1分包合同的内容应以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基础,相应内容中不应有所抵触或遗漏。在分包合同中要体现质量体系的要求,明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及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的要求。7.4.2.2分包合同的签订,由合约估算部组织,负责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与中标分包商进行合同谈判。7.4.2.3合约估算部负责拟定分包合同文本,并将文本交有关部门会审后,再报项目经理或其委托授权人批准。7.4.2.4合约估算部按照批准的合同文本与分包商签署正式合同文本。 7.分包工程的验证 对分包工程的验证按本手册第10、第条款的规定执行。第八节 业主提供产品的控制8.合同文件8.1.1当业主将部分工程另作分包或提供部分物资时,合约估算部负责同业主洽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公司的责任和权利,以不影响项目对工程计划及质量等管理为原则。8.1.2当业主与其指定的分包商签定合同时,合约估算部应与业主洽商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公司对该分项工程的责任及对该分包商的管理权限,明确该分包商在权利义务方面无特殊性,以保证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工程质量。8.1.3对由业主推荐而由项目与之签定合同的分包商,合约估算部应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合格后再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当业主推荐的分包商没有通过/经过预先评价的分包商,合约估算部应书面向业主报告;当业主坚持使用该分包商时,合约估算部则应同业主确定项目对该分项工程的责任和权利。8.1.4对业主提供的物资,物资采购部应在同业主签定合同时明确其提供物资的清单。清单中应包括业主提供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和相关的管理条件等。当在合同签定时尚不能准确标明其规格、数量的物资时,物资采购部应在合同中明确业主提供物资的种类和估算数量,具体的清单可在项目条件具备时再同业主办理。8.业主提供物资的验证

8.2.1对业主提供的物资,物资采购部必须按其类型、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进行检验或验证,做好记录并保存物资的全部质量文件和资料。8.2.2业主提供的物资虽然经过项目的验证,但不能免除业主提供合格物资的责任。8.2.3对经验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或质量文件资料不全的物资,物资采购部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业主。8.业主提供物资的贮存和维护8.3.1物资采购部负责对验证后的物资进行标识,并单独存放和妥善防护,防止任何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造成的变质、损坏、丢失和混用,并定期检查物资状况。8.3.2对业主提供的物资的贮存和维护,按本手册第15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8.3.3在贮存、维护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物资采购部应记录并向业主报告。8.业主指定分包商的管理8.4.1负责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中的协调工作,检验人员负责对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8.4.2对业主与之签定合同的分包商的施工及管理,检验人员发现不合格时除向分包商指出并予以记录外,并及时报告业主并按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置。8.4.3分包工程完工后,由分包商将整理好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交项目,由技术准备部审核验收和保存。第八节 业主提供产品的控制8.合同文件8.1.1当业主将部分工程另作分包或提供部分物资时,合约估算部负责同业主洽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公司的责任和权利,以不影响项目对工程计划及质量等管理为原则。8.1.2当业主与其指定的分包商签定合同时,合约估算部应与业主洽商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公司对该分项工程的责任及对该分包商的管理权限,明确该分包商在权利义务方面无特殊性,以保证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工程质量。8.1.3对由业主推荐而由项目与之签定合同的分包商,合约估算部应对分包商进行预先评价,合格后再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当业主推荐的分包商没有通过/经过预先评价的分包商,合约估算部应书面向业主报告;当业主坚持使用该分包商时,合约估算部则应同业主确定项目对该分项工程的责任和权利。8.1.4对业主提供的物资,物资采购部应在同业主签定合同时明确其提供物资的清单。清单中应包括业主提供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和相关的管理条件等。当在合同签定时尚不能准确标明其规格、数量的物资时,物资采购部应在合同中明确业主提供物资的种类和估算数量,具体的清单可在项目条件具备时再同业主办理。8.业主提供物资的验证

8.2.1对业主提供的物资,物资采购部必须按其类型、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进行检验或验证,做好记录并保存物资的全部质量文件和资料。8.2.2业主提供的物资虽然经过项目的验证,但不能免除业主提供合格物资的责任。8.2.3对经验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或质量文件资料不全的物资,物资采购部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业主。8.业主提供物资的贮存和维护8.3.1物资采购部负责对验证后的物资进行标识,并单独存放和妥善防护,防止任何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造成的变质、损坏、丢失和混用,并定期检查物资状况。8.3.2对业主提供的物资的贮存和维护,按本手册第15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8.3.3在贮存、维护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物资采购部应记录并向业主报告。8.业主指定分包商的管理8.4.1负责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中的协调工作,检验人员负责对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8.4.2对业主与之签定合同的分包商的施工及管理,检验人员发现不合格时除向分包商指出并予以记录外,并及时报告业主并按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置。8.4.3分包工程完工后,由分包商将整理好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交项目,由技术准备部审核验收和保存。第九节 标识和可追溯性9.物资的标识9.1.1物资采购部在向供应商订货时,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标识清楚。9.1.2物资进货时,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等应标识清楚。领用时应有领料凭证。9.1.3进入库房内的物资均应分类码放,并贴上标签以标明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货源地等。9.1.4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隔堆放、码齐,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砼预制构件,应在构件的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上述标识。9.1.5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分区堆放码齐,做到标牌明显,并采取先进先出的措施。9.1.6对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结构编号堆放,并将标识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9.1.7对生产厂家出厂已在物资包装(含捆扎)上悬挂的标牌及其它标识,项目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扔。9.1.8标牌应设置在物资存储场地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上,标牌要清晰醒目。入库物资的标签应悬挂在料架上方。9.1.9对物资存贮器上的标识应予以妥善保持,当存贮器中的物资更换时,贮存单位必须同时更换存贮器上的标识。9.施工过程的标识9.2.1施工过程的标识主要是以检验和试验记录及质量检验评定的记录来实现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京建质〔199〕41号)。9.2.2由质量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在记录表上用文字、简图进行标识,标明其工程部位、作业人员、施工日期、验评日期等。9.2.3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工序,以检验和试验报告作为工序的标识。检验和试验报告中应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送检及报告日期、试验结果等。9.2.4土建工程部应按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现场测量标志、测量成果图和成果记录。9.2.5工程竣工后由质量部负责与业主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填写规定的表格,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最终结果的标识。9.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9.3.1物资和施工过程在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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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有关部门质量部和行政部经理项目经理行政管理部行政文件有关部门行政部经理主管领导行政管理部业主、分包合同合约估算部有关部门会审项目经理合约估算部采购合同物资采购部有关部门会审项目经理物资采购部标准、图纸类文件技术准备部接收、采购技术准备部注:1.有关部门是指与负责该方面工作的部门。2.“”代表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的委托代理人。3.主管领导是指由总经理指定的分管该方面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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