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承包供应商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专业承包供应商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一、劳务供方管理 (一)合格劳务供方
1、合格劳务供方是指取得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劳务分包企业资格条件,在市 六建公司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综合考察评定,认建委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经过
定符合六建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
2、劳务分包企业被列为合格劳务供方,是该企业与六建公司建立劳务分包合作的首要条件。
其进入六建公司施工现场从事劳务分包作业的首要条件。 (二)合格劳务供方评定程序
1、劳务分包企业报审
六建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范围内劳务分包企业应于当年12月15日至31日,将下列资料报劳务服务公司进行年审。
报审资料内容为(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一式三份):(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年检合格),(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审合格),(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北京市建委颁发),(4)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5)本企业简介,(6)本企业在京施工机构设置示意图,(7)近三年在京参建获奖工程一览表(附证明资料),(8)本企业劳务分包施工队伍管理各项规定和办法。
2、劳务服务公司初审
劳务服务公司在当年1月15日以前,对上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范围内企业,根据其年度施工业绩、施工规模和所辖施工队伍的年度考评成绩进行全面审核
评价。对不合格劳务供方进行清除。对初步认定的合格劳务供方,在《劳务供方资质评审表》相应栏中签署意见,形成本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备审名录,并将全套备审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存在下列任何一项问题的劳务分包企业,自合格劳务供方名录中清除:(1)履行合同能力严重降低,不能按期完成分包任务的。(2)施工管理素质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3)管理教育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4)队伍管理混乱,跨省市用工现象特别严重的。(5)企业规模萎缩,没有劳务投标能力的。(6)被集团公司确定为清退目标的。(7)被市建委责令整改的。
3、公司职能部门评审
人力资源部会同质量管理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对本年度劳务供方进行审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际资质状况进行评价审核筛选,各职能部门在《劳务供方资质评审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对初步拟定的本年度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4、主管领导审批和名录发布
本年度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当年1月31日以前,以六建公司正式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增补合格劳务供方
当本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内的企业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时,由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实体分公司)向劳务服务公司申报增补合格劳务供方,填报《增补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