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户通”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青原区分公司 乙方:
为确保青原区卫星直播户户通工程在2016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聘请乙方协助安装天玉、富滩、值夏、文陂、新圩、富田、东固等乡镇的户户通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确保户户通用户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
2、甲方负责提供安装范围内用户名单;乙方负责按要求逐户实施安装、调试工作,并填写好《用户信息登记表》及用户证,确保录入系统信息完整,现场临时增加的用户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安装,由乙方代收77元/户的设备安装费交于甲方,并负责记录用户详细资料。
3、安装劳务费甲方按25元/户(含税)支付给乙方,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户户通设备安装、调试后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劳务费的结算,结算时乙方需提供正规的劳务费税务发票。
6、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7、乙方负责运送户户通设备至安装地点,设备领出仓库后由乙方确保设备安全,出现丢失或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8、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9、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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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