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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课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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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55-2011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混凝土 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 GB/T50080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准》 标久性能试验方法准》 GB/T50082 标

的规定。

GB/T50081

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

3.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并应满足国家行标现准的有关要求;配合比设计 应以干燥状骨料为态基准,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

0.5% ,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

GB50010

0.2% 。 的规定。

3.0.3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0.4 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 受表 3.0.4 的限制。 表 3.0.4

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kg/m3)

3.0.4 的规定,配制 C15 及其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可不

最大水胶比

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0.60 0.55 0.50 ≤ 0.45

250 280 320 330

3.0.5-1

280 300

300 300

3.0.5矿物掺合料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宜符合表 的规定;预筋混凝土中矿钢力应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宜符合表 表 3.0.5-1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合料种类掺物矿水胶比

最大掺量( % ) 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

> 0.40

粒化高炉矿渣粉

> 0.40

钢渣粉 磷渣粉 硅灰 复合掺合料

> 0.40

- - - ≤ 0.40

≤ 40 ≤ 0.40 ≤ 55 ≤ 30 ≤ 30 ≤ 10 ≤ 0.40

≤ 50

普通硅酸盐水泥 ≤ 45

≤ 30 ≤ 65 ≤ 45 ≤ 20 ≤ 20 ≤ 10 ≤ 60

≤ 40

≤ 50

≤ 55

≤ 35 3.0.5-2

的规定。

注:① 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之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时,混凝土中水泥混合材和矿物

掺合料用量之和应不大于按普通硅酸盐水泥用量

20%计算混合材和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

5%;

②对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掺合料的最大掺量可增加 ③ 复合掺合料中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任一组分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表 3.0.5-2预筋混凝土中矿钢力应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合料种类掺物矿水胶比

最大掺量( % ) 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

> 0.40

≤ 0.40

≤ 25

普通硅酸盐水泥 ≤ 35

≤ 20

≤ 30

粒化高炉矿渣粉

> 0.40

钢渣粉 磷渣粉 硅灰 复合掺合料

> 0.40

- - -

≤ 0.40 ≤ 45 ≤ 20 ≤ 20 ≤ 10 ≤ 0.40

≤ 40

≤ 55 ≤ 35 ≤ 10 ≤ 10 ≤ 10 ≤ 50

≤ 30

≤ 45

≤ 40

注:①粉煤灰应或Ⅱ级级Ⅰ为F类粉煤灰;

②在复合掺合料中,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量。 掺

3.0.6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 应按照行行业现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 定。 测行进表 3.0.6 环境条件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 ,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钢筋混凝土应预力混凝土

干燥环境

0.3

0.06 0.2

0.1 0.06 素混凝土

1.0

3.0.6 的要求。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JTJ 270 中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的快速测定方法

潮湿但不含氯离子的环境 潮湿而含有氯离子的环境、盐境 环土渍除冰盐等侵蚀性物质的腐蚀境环

3.0.7长期处于潮湿或水位变动的寒冷和严寒环境、以及盐冻环境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引气剂剂掺量应 根据混凝土含气量要求经试验确定;掺用引气剂的混凝土最小含气量应符合表 7.0% 。 过

表 3.0.7掺用引气剂的混凝土最小含气量

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 mm )

潮湿或水位变动的寒冷和严寒环境盐冻环境

40.0 25.0 20.0

4.5 5.0 5.5

5.0 5.5 6.0

混凝土最小含气量(%)

3.0.7 的规定,最大不宜超

注:含气量为气体占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比。

3.0.8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应大于 用适量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对于矿物掺合料碱含量,粉煤灰碱含量可取实测值的 碱含量可取实测值的 1/2 。

3.0kg/m3

,并宜掺

1/6 ,粒化高炉矿渣粉

4 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4.0.1 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小于

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 4.0.1-1 )

式中, fcu,o — — 混凝土配制强度( MPa );

fcu,k — —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标度强准值,这里取设计混凝土度等级强 (值σ— —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MPa )。 2.当设计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

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MPa );

(4.0.1-2 )

4.0.2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当具有近 1 个月~ 3 个月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资料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

差 σ应按下式计算:

(4.0.2 )

式中, fcu,i — — 第 i组的试件强度( MPa );

mfcu — — n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 MPa ); n— —试件组数, n值应大于或者等于 度等级强于对不大于

30 。

σ

C30 的混凝土:当 σ计算值不小于 3.0MPa时,应按照计算结果取值;当

小于 3.0MPa时值算计, σ应取 3.0MPa 。对于强度等级大于 不小于 4.0MPa时,应按照计算结果取值;当

C30 且不大于 C60 的混凝土:当 σ计算值

σ计算值小于 4.0MPa时, σ应取 4.0MPa 。

其强度标准差 σ可按表 4.0.2 取值。

2.当没有近期的同一品种、 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资料时,

表 4.0.2标准差 σ值( MPa )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 C20 σ

4.0

5.0

C25~C45

6.0

C50~ C55

5 混凝土配合比计算 5.1 水胶比

5.1.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

C60 等级时,混凝土水胶比宜按下式计算:

( 5.1.1-1 )

式中 a 、b — — 回归系数,取值应符合本程 规

5.1.2 的规定;

28d 胶砂强度( MPa ),试验方法按现 应

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fb — — 胶凝材料(水泥与矿物掺合料按使用比例混合)

行国家标准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 ISO 法)》GB/T 17671执行;当无实测值 ,时

28d 胶砂强度关系式推定

1.根据 3d 胶砂强度或快测强度推定 fb值;

2.当矿物掺合料为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时,可按下式推算

( 5.1.1-2 )

fb值:

式中 f 、s — — 粉煤灰影响系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可按表

fce,g — — 水泥强度等级 (值

MPa )。

s

5.1.1选用;

表 5.1.1 粉煤灰影响系数 f 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掺量( % ) 0 10 20 30 40 50

1.00

种类粉煤灰影响系数 f 1.00

1.00 0.95 ~ 1.00 0.90 ~ 1.00 0.80 ~ 0.90

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s

0.90 ~ 0.95 0.80 ~ 0.85 0.70 ~ 0.75 0.60 ~ 0.65 -

0.70 ~ 0.85

注:① 本表应以 P·O 42.5 水泥为准;如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可将水泥

混合材掺量 20% 以上部分计入矿物掺合料。

② 宜采用Ⅰ级或Ⅱ级粉煤灰;采用Ⅰ级灰宜取上限值,采用Ⅱ级灰宜取下限值。 ③ 采用 S7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下限值,

级粒化高炉渣粉可取上限值矿加

0.05 。

采用 S9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上限值,

采用 S105

当超出表中的掺量时,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5.1.2 回归系数 a 和 b 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1.根据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通过试验建立的水胶比与混凝土强度关系式来确定; 2.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可按表

表 5.1.2

回归系数 a、 b选用表

粗骨料品种

5.1.2 采用。

系数

a b

0.53 0.20

碎石

0.49 0.13

卵石

5.2 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

5.2.1 每立方米干硬性或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

mwo )应符合下列规定:

选取;

1.混凝土水胶比在 0.40 ~0.80 范围时,可按表 5.2.1-1 和表 5.2.1-2 2.混凝土水胶比小于 0.40 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表 5.2.1-1

拌合物稠度 项目 维勃稠度 (s)

16 ~20 11 ~15 5~10 表 5.2.1-2

拌合物稠度 项目 标 0 坍落度 (mm ) 30

190 35 ~

50

200 55 ~

70

210 75 ~

90

215

195

185

175

230

215

190

180

170

220

105

180

170

160

210

195

10 ~

170

160

150

200

185

指 10.0

20.0

31.5

40.0

16.0

20.0

180 185

175

165 170

160

150 155

145

185 190

180

175 180

指标

干硬性混凝土的用水量( kg/m3 ) 卵石最大公称粒径( mm )

10.0

20.0

碎石最大粒径( mm ) 40.0

16.0

20.0

40.0

170

160 165

155

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 kg/m3 ) 卵石最大粒径( mm )

碎石最大粒径( mm )

31.5 40.

175 165

185 175

195 185

205 195 5~10kg ;

注:① 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取值。采用细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增加

采用粗砂时,可减少 5 ~10kg 。

② 掺用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

5.2.2 每立方米流动性或大流动性混凝土的用水量(

(5.2.2 )

式中 mwo’—— 满足实际坍落度要求的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

90mm 坍落度的用水量为基础,按每增大

mwo )可按下式计算:

kg ),以本规程表 5.2.1-2 中

20mm 坍落度相应增加 5kg 用水量来计算;

β——外加剂的减水率(%),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5.2.3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5.2.3 )

式中: mao ——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

mbo ——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

kg ); kg );

β a——外加剂掺量( % ),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5.3 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水泥用量

5.3.1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 mbo )应按下式计算:

(5.3.1 )

5.3.2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

mfo )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βf;

1 .按本标准 3.0.5 条和 5.1.1 条确定符合强度要求的矿物掺合料掺量 2 .矿物掺合料用量( mfo )应按按下式计算:

(5.3.2 )

式中: mfo ——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用量(

kg );

% )。

β f ——计算水胶比过程中确定的矿物掺合料掺量(

5.3.3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mco )应按下式计算:

(5.3.3 )

式中: mco ——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水泥用量( kg ) 5.4 砂率

5.4.1 当无历史资料可参考时,混凝土砂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坍落度小于 10mm 的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

2.坍落度为 10 ~60mm 的混凝土砂率,可根据粗骨料品种、最大公称粒径及水灰比按表

选取。

3.坍落度大于 60mm 的混凝土砂率,可经试验确定,也可在表

大 20mm 、砂率增大 1 %的幅度予以调整。

表 5.4.1

水胶比 (W/B )

10.0

0.40 0.50 0.60 0.70

卵石最大公称粒径( mm )

20.0

26 ~32 30 ~35 33 ~38 36 ~41

40.0 25 ~31 29 ~34 32 ~37 35 ~40

16.0 24 ~30 28 ~33 31 ~36 34 ~39

碎石最大粒径( mm )

20.0 30 ~35 33 ~38 36 ~41 39 ~44

40.0

29 ~34 32 ~37 35 ~40 38 ~43

27 ~32 30 ~35 33 ~38 36 ~41

混凝土的砂率(%)

5.4.1 的基础上,按坍落度每增

5.4.1

注: 本表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 采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可适当增大;

只用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对薄壁构件,砂率宜取偏大值。

5.4.2 砂率应按公式 5.5.1-2 计算。

5.5 粗、细骨料用量

5.5.1 采用质量法计算粗、细骨料用量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5.1-1 ) (5.5.1-2 )

式中 mg0 ——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

ms0 ——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

kg ); kg );

mw0 ——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 kg ); β s——砂率(%);

mcp —— 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质量( 5.5.2

kg ),可取 2350 ~2450kg 。

5.5.1-2

和下列公式计算:

采用体积法计算粗、细骨料用量时,应按公式

(5.5.2 )

式中 ρ c——水泥密度( kg/m3 ),应按《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 208 测定,也可取 2900

kg/m3 ~3100kg/m3 ;

GB/T 208

测定;

ρ f ——矿物掺合料密度( kg/m3 ),可按《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ρ g——粗骨料的表观密度( kg/m3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

标准》 JGJ52 测定;

ρ s——细骨料的表观密度( kg/m3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

标准》 JGJ52 测定;

ρ w——水的密度( kg/m3 ),可取 1000 kg/m3

α可取为 1 。

s

α——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型外加剂时,

表 5.1.1 粉煤灰影响系数 f 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掺量( % ) 0 1.00

10 0.90 20 0.80 30 0.70 40 0.60 50 -

种类

1.00

0.95 1.00

0.85 0.95 0.75 0.90 0.65 0.80 0.70 ~0.85

粉煤灰影响系数~1.00 ~1.00 ~0.90 f

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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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课件 doc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3基本规定3.0.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准》标久性能试验方法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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