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责任问题研究
摘要: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问题是一个亟需探究和解决的实践问题。生态文明是人类在发展物质文明过程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结果,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目前,由于我国企业的快速发展是以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的,使我国环境面临着严峻考验。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企业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好道德与利益的关系,明确和履行企业及企业家的生态责任和社会责任。
关键词:生态文明;企业责任;道德;利益
所谓生态文明,是人类在遵循自然、人类、社会相互和谐发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所取得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综合。是人类社会一种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以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核心,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反映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中国改革开放33年来,我国企业(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发展迅速,不断提供和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我国经济持续高位增长。2011年,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各大企业不断崛起发展发展,是以资源不断的开采利用和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我国又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因此,我国的环境所承载的压力比绝大多数国家都要大的多,我国比任何国家都更加迫切的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尽快解决生态风险,以步入生态文明时代。企业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之一,应正确履行企业的责任,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生态道德、社会道德的关系的矛盾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一、生态文明建设与企业发展的对立及根源
生态文明是以生态意识强、生态产业发达、生态环境良好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发展文明形态。它的核心是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基本要求是要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环境,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立在生态平衡基础上。而企业的基本目标、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理由是——经济价值。“盈利原则是竞争经济的一个历史——结构性的预先规定,是任何企业不可抗拒的,企业任何战略规划都要服从它。”[1]企业的生存发展必定要从生态环境中索取资源并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而企业认为,自然资源和环境是完全置于企业发展和人类需要的的客体地位,仅仅是一个对象性的存在,这即是“控制自然”的观念体现。作为生态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威廉.莱斯认为,“控制自然”的观念是生态危机的根源。他主张,要消除“控制自然”的观念来解决生态危机 。
“局部改善,环境恶化”成了我国环境状况的习惯用语。尽管我国政府和各社会主体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但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仍非常严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迅速崛起,带动经济快速发展,但我国企业长时间走以高消耗,高污染粗放方式的发展道路。使资源浪费消耗极大,环境污染严重。我国企业仍在工业文明的基本框架被发展。因此,在主流经济学看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措施主要是两条:自然资源私有化和企业成本内部化。但是生态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