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涂层厚度系指干膜的厚度;
2 富锌底涂料的遍数与品种有关,当采用正硅酸乙酯富锌底涂料、硅酸锂富锌底涂料、硅酸钾富锌底涂料时,宜为1遍;当采用环氧富锌底涂料、聚氨酯富锌底涂料、硅酸钠富锌底涂料和冷涂锌底涂料时,宜为2遍。
三、《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规定:
18.2 防腐蚀设计
18.2.1 钢结构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按下列要求进行防腐蚀设计: 1 钢结构防腐蚀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环境腐蚀条件、施工和维修条件等要求合理确定防腐蚀设计年限;
2 防腐蚀设计应考虑环保节能的要求;
3 钢结构除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外,尚应尽量避免加速腐蚀的不良设计; 4 防腐蚀设计中应考虑钢结构全寿命期内的检查、维护和大修。
18.2.2 钢结构防腐蚀设计应综合考虑环境中介质的腐蚀性、环境条件、施工和维修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从下列方案中综合选择防腐蚀方案或其组合: 1 防腐蚀涂料;
2 各种工艺形成的锌、铝等金属保护层; 3 阴极保护措施; 4 耐候钢。
18.2.3 对危及人身安全和维修困难的部位,以及重要的承重结构和构件应加强防护。对处于严重腐蚀的使用环境且仅靠涂装难以有效保护的主要承重钢结构构件,宜采用耐候钢或外包混凝土。
当某些次要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与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相同时,次要构件应便于更换。
18.2.4 结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型钢组合的杆件时,型钢间的空隙宽度宜满足防护层施工、检查和维修的要求;
2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会加速腐蚀时,应在接触部位采用隔离措施;
3 焊条、螺栓、垫圈、节点板等连接构件的耐腐蚀性能,不应低于主材材料;
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垫圈不应采用弹簧垫圈。螺栓、螺母和垫圈应采用镀锌等方法防护,安装后再采用与主体结构相同的防腐蚀方案;
4 设计使用年限大于或等于25年的建筑物,对不易维修的结构应加强防护; 5 避免出现难于检查、清理和涂漆之处,以及能积留湿气和大量灰尘的死角或凹槽;闭口截面构件应沿全长和端部焊接封闭;
6 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50mm,室内地面不宜小于50mm,并宜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残留;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00mm,室内地面不宜小于50mm。
18.2.5 钢材表面原始锈蚀等级和钢材除锈等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 8923的规定。 1 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为D级的钢材不应用作结构钢;
2 喷砂或抛丸用的磨料等表面处理材料应符合防腐蚀产品对表面清洁度和粗糙度的要求,并符合环保要求。
18.2.6 钢结构防腐蚀涂料的配套方案,可根据环境腐蚀条件、防腐蚀设计年限、施工和维修条件等要求设计。修补和焊缝部位的底漆应能适应表面处理的条件。 18.2.7 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防腐蚀方案,如采用涂(镀)层方案,须注明所要求的钢材除锈等级和所要用的涂料(或镀层)及涂(镀)层厚度,并注明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对钢结构防腐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的要求,建议制订防腐蚀维护计划。
四、《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5)规定:
9.10 防锈、涂层、编号及发运
9.10.1 钢结构的除锈和涂装工作,应在质量检查部门对制作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9.10.2 除锈等级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9.10.2的规定。
表9.10.2 除锈质量等级
9.10.3 钢结构的防锈涂料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料应配套使用。 9.10.4 对规定的工厂内涂漆的表面,要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彻底清除浮锈和浮物。 9.10.5 涂层完毕后,应在构件明显部位印制构件编号。编号应与施工图的构件编号一致,重大构件尚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9.10.6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构件的外形尺寸、发运数量及运输情况,编制包装工艺。应采取措施防止构件变形。
9.10.7 钢结构的包装和发运,应按吊装顺序配套进行。 9.10.8 钢结构成品发运时,必须与订货单位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五、《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规定:
12.3 涂 装
12.3.1 设计时应对构件的基材种类、表面除锈等级、涂层结构、涂层厚度、涂装方法、使用状况以及预期耐蚀寿命等综合考虑,提出合理的除锈方法和涂装要求。 12.3.2 钢材表面原始锈蚀等级,除锈方法与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测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的规定。
12.3.3 处于弱腐蚀环境和中等腐蚀环境的承重构件,工厂制作涂装前,其表面应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方法,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2;现场采用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方法,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t2。防锈漆的种类与钢材表面除锈等级要匹配,应符合表12.3.3的规定。
表12.3.3 钢材表面最低除锈等级
12.3.4 钢结构除锈和涂装工程应在构件制作质量经检验合格后进行。表面处理后到涂底漆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4h,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
12.3.5 应根据环境侵蚀性分类和钢结构涂装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合理选用涂料品种。 12.3.6 当环境腐蚀作用分类为弱腐蚀和中等腐蚀时,室内外钢结构漆膜干膜总厚度分别不宜小于125μm和150μm,位于室外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宜增加涂层厚度20μm~40μm,其中室内钢结构底漆厚度不宜小于50μm,室外钢结构底漆厚度不宜小于75μm。
12.3.7 涂装应在适宜的温度、湿度和清洁环境中进行。涂装固化温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涂装固化温度为5℃~38℃。施工环境相对湿度大于85%时不得涂装。漆膜固化时间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涂料品种有关,每道涂层涂装后,表面至少在4h内不得被雨淋和沾污。
12.3.8 涂层质量及厚度的检查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 1720或《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的规定执行,并应按构件数的1%抽查,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检测3处。
12.3.9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12.3.10 涂装工程验收应包括在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中。
12.4 钢结构防腐其他要求
12.4.1 宜采用易于涂装和维护的实腹式或闭口构件截面形式,闭口截面应进行封闭;当采用缀合截面的杆件时,型钢间的空隙宽度应满足涂装施工和维护的要求。 12.4.2 对于屋面檩条、墙梁、隅撑、拉条等冷弯薄壁构件,以及压型钢板,宜采用表面热浸镀锌或镀铝锌防腐。
12.4.3 采用热浸镀锌等防护措施的连接件及构件,其防腐蚀要求不应低于主体结构,安装后宜采用与主体结构相同的防腐蚀措施,连接处的缝隙,处于不低于弱腐蚀环境时,
应采取封闭措施。
12.4.4 采用镀锌防腐时,室内钢构件表面双面镀锌量不应小于275g/m2;室外钢构件表面双面镀锌量不应小于400g/m2。
12.4.5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的部位,应采取避免接触腐蚀的隔离措施。
六、《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18-2002)规定:
11.2 防腐蚀
11.2.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构造上应考虑便于检查、清刷、油漆及避免积水,闭口截面构件沿全长和端部均应焊接封闭。11.2.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应根据其使用条件和所处环境,选择相应的表面处理方法和防腐措施。 对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的侵蚀作用分类可参见本规范表D.0.1。
11.2.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表面处理,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的规定。11.2.4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采用化学除锈方法时,应选用具备除锈、磷化、钝化两个以上功能的处理液,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通用技术条件》GB/T 12612的规定。
11.2.5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下列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1 金属保护层(表面合金化镀锌、镀铝锌等)。 2 防腐涂料:
1)无侵蚀性或弱侵蚀性条件下,可采用油性漆、酚醛漆或醇酸漆; 2)中等侵蚀性条件下,宜采用环氧漆、环氧酯漆、过氯乙烯漆、氯化橡胶漆或氯醋漆;
3)防腐涂料的底漆和面漆应相互配套。 3 复合保护:
1)用镀锌钢板制作的构件,涂装前应进行除油、磷化、钝化处理(或除油后涂磷化底漆);
2)表面合金化镀锌钢板、镀锌钢板(如压型钢板、瓦楞铁等)的表面不宜涂红丹防锈漆,宜涂H06-2锌黄环氧酯底漆或其他专用涂料进行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