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警戒人安全培训教案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放炮警戒人安全培训教案
二、教学目的
掌握本专业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掌握应知应会的内容, 经过培 训和考核合格,具备上岗资格。
三、重点和难点
1、应知应会知识和管理规定 2、事故案例分析 四、教学方法
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理论培训,事故案例分析,实行闭卷考试 五、教具 无 六、内容:
第一部分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放炮管理特别规定 第一条放炮工作是采掘生产过程中的一道重要工序, 为消除放炮事 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当班采掘班 (队) 长是现场放炮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现场撤 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撤除警戒、验炮等工作;放炮员是现场放炮 行为的责任主体 , 必须亲自连接雷管脚线和母线,进行网络测阻、放炮、 验炮等工作。
第三条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二级培训机构培训, 取得爆破资格证书的 人员担任;采掘班(队)长、警戒人员、运药工、装药工、打眼工、库 管员须经四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雷管发放前必须进行导通测阻, 退库雷管发放前必须再次导 通测阻,未经导通测阻的雷管不准发放;爆炸材料的领取、使用和退库 要建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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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并有领、用、退人员的签章;雷管领送、退库必须由放炮 员专人进行,炸药由放炮员领取后交使用单位运药人员,放炮员检查验 收并入箱。
第五条严格放炮现场安全确认制度。 一是打眼前安全确认: 班(队) 长、打眼工必须确认是否有落炮、瞎炮、残炮。二是放炮前安全确认: 放炮员确认装药、联线、网络测定是否符合规定;测气员确认现场瓦斯 是否符合规定;班(队)长确认警戒是否到位。三是放炮后安全确认: 测气员确认现场瓦斯是否符合规定;班(队)长和放炮员确认是否有落 炮、瞎炮、残炮。
第六条每次放炮前必须由当班班(队)长亲自安设警戒人,警戒人 必须在放炮手册上签字,只有在人员全部撤出放炮区域、“三警戒”到 位,并经班(队)长确认后,由班(队)长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才能 放炮。放炮结束后,警戒人必须在接到班(队)长亲自下达撤除警戒指 令后,方可撤除警戒。
第七条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清底验炮”制度, 合理安排施工工 序,做到当班放炮当班验,验炮工作必须由当班班(队)长和放炮员共 同完成, 验炮清底到巷道实帮实底,长度不少于 2米。
大断面巷道采用多循环作业, 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做到当班清底验炮 的,班(队)长和放炮员必须进行现场确认、现场交接,并做好记录, 下班次不安排放炮员的,当班放炮员不得离开现场,直至验炮结束。
第八条瞎炮、残爆的处理。若发现有欠挖、底鼓或留有阻燃彩带, 由当班班(队)长和放炮员负责清查是否留有瞎炮或残爆。如有瞎炮或 残爆,必须在班(队)长的指导下按照规定在当班处理完毕。
第九条严格坚持使用阻燃彩带、抗水型雷管、机制炮泥。采煤工作 面底部炮眼、掘进工作面底部两排炮眼都必须使用阻燃彩带,彩带外露 炮眼长度不少于300mm掘进工作面底部两排眼(上山巷道除外)必须 使用抗水型雷管。
第十条加强特殊地段放炮管理。 巷道拔门、 贯通、透老空、遇断层、 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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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及天然焦区域等, 必须补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放炮三汇报”制度。放炮前、放炮后、验炮 后,班(队)长、放炮员同时向调度所汇报。放炮员必须现场交接班。 第十二条 处罚规定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1、 撤人、警戒工作落实不到位下达放炮命令的; 2、 班长没有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放炮的; 3、 警戒人警戒不到位,擅离职守的; 4、 放炮员未亲自进行连线、其他人连线的; 5、 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做到“清底验炮”的; 6、 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装药、起爆的; 7、 未按照规定使用阻燃彩带、抗水型雷管的; 8、 未按规定进行雷管导通发放的; 9、 瞎炮或残爆未按照规定在当班处理的;
10、 当班班(队)长、打眼工、放炮员未执行放炮安全确认的。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技干部按违章指挥论处:
1、 采煤工作面一人联线、另一人放炮或采用一次联线,掐断放炮 的,追究跟班区(队)长的责任;
2、 掘进工作面生产工序安排不合理, 未能按规定进行清底验炮的, 追究区(队)长的责任;
3、放炮员违章装药、联线、放炮的,雷管未导通发放的,追究分 管放炮区(队)长的责任 ;
4、特殊地段爆破作业未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及时调整爆破参数的, 追究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的责任。
(三)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应对所辖范围的放炮管理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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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出现放炮事故的,对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部分 集团公司对采煤工作面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
(1)薄煤层或倾角 30 度以上的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25 米;
(2)倾角 30度以下的中、 厚煤层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得小 于 30 米;
(3)工作面有夹矸或开采天然焦在上下部都有自由面的煤垛,应 根据夹矸出现长度, 影响范围,其爆破安全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另行规定, 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得小于 50 米;
(4)采用其它方法采煤,工作面需要爆破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其安全距离的确定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小于 30 米。
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
某矿“ 5.17 ”放炮崩人事故 事故经过:
1997年5月17日早班,某区二队在S322改造风巷施工,当班副 班长阎
XX带领9名工人作业。9点50分,迎头打好炮眼,阎XX协同 放炮员花XX和
魏XX三人开始装炮, 其它人撤离迎头到南二东翼放水 巷绞车窝躲避。 10 时 15 分,装炮及迎头联线工作就绪,阎、花、魏三 人撤出迎头,放炮员花XX让同伴通知副班长阎XX安排人警戒,自己 拉好放炮母线准备放炮。此时,矿副总工程师带领地测科副科长、地质 工及某区主管技术员高X,从南二采区经 S322风巷到该头查看地质情 况,10时20分,四人刚到迎头,突然迎头炮响了,当场将臧XX和某 区主管技术员高X崩倒,地测科副科长胡XX高喊“崩人了”,某区副 班长阎XX听到喊声,立刻带人赶到迎头,一面组织抢救,一面叫人向 调度所汇报。 10时33分,矿有关领导和值班医生下井赶到南一采区车 场遇到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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