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2015]21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7 【实施日期】2015.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佛府[2015]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4〕6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4〕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我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 1 / 2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
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以促进全市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重点,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断推进卫生(健康)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实现“富民强市、幸福佛山”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力争3年内建立健全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病媒生物防制体系,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和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使全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各类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发病率进一步下降,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全市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紧密结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和卫生城镇、卫生村、健康村(居)创建及巩固等工作,认真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通过突击性治理与经常性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切实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根据每年4月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部署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确定活动主题,并制订工作方案进行落实,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将爱国卫生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范畴,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每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