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电子注
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教学[2008]1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10.14 【实施日期】2008.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教学〔2008〕1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教学〔2008〕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实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等学校招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管理、学历证书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有利 1 / 3
于实现高校学生全程网络化管理,维护高校招生制度、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
性,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广大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对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应高度重视,筹划安排,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二、完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1.继续加大对学籍学历管理政策的宣传教育。各高校要抓住新生报到入学的有利时机,在新生报到时张贴宣传教育部统一印发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并在校园网的主页上公示,以确保每一个新生熟知学籍电子注册和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的有关政策。要告知每一个新生只有经过学籍电子注册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督促每一个新生进入国家、省和学校查询网址对自己的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查询确认。
2.认真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与新生入学复查同步进行。各高校务必将报到的所有新生与招生信息库中的照片、身份证号、姓名及其他相关信息逐一进行比对;要按照实际报到并经复查合格的人数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得将未报到以及图像及其他相关信息比对不一致的学生进行注册,确保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及时更正新生学籍的错误信息。各高校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过程中发现新生学籍信息有误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核准修改,并做修改备注,不得将错误信息上网。 4.按时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录取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网上核对工作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特殊类型的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资格审核时间为11月3日-7日(见附件2),以确保入学新生能在12月1日可以上网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注册信息。 2 / 3
5.及时报送电子注册数据和注册情况统计表。注册工作结束后,各高校须将《普通高
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详见苏教学〔2008〕7号)、《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新生学籍网上核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详见苏教学〔2008〕7号)报送我厅学生处。 三、细化程序,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从2009年起,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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