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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生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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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生产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服务用工和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1.3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结合实际、务求实效。 2、职责

2.1公司行政管理部与生产技术部共同负责组织新进司员工的公司级教育培训和年度安全生产再教育。

2.2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的统一管理。

2.3其他部门和生产车间、班组:负责组织新进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复工、转岗员工的教育培训;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日常安全教育;负责配合生产技术部做好其他各类教育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3)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日常安全教育。 4教育培训要求 4.1培训教育管理

4.1.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1.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4.1.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1.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4.1.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1.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

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4.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年至少培训一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4.2.3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3.1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2根据公司各品种生产危险性较大的特点,公司每年应组织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由行政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组织,教育对象是与公司安全生产关系较为密切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年度安全生产再教育应结合公司主要危险特性、安全特点、实际安全状况、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等因素,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教育内容,必要时可增加教育频次。

4.3.3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安全职责、培训教育、考核、证书复审、监督管理等按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4.3.4 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3.5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6工艺改进和设备改造以后,由工程部组织对生产相关人员进行教育,详细讲明改造后的工艺操作要求、工艺安全特点、设备安全特点、物料危险特性、危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4.3.7中试项目(或者新建项目)投产前,由研究所(或者技术部)负责组织对参与试验(或者试生产)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生产技术部和相关部门配合,告知相关人员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主要危害和预防措施,学习试验(或者试生产)方案和规程,现场组织模拟典型事故进行应急演练。

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新员工入司应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行政管理部与生产技术部共同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用。被录用的新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5)有关事故案例等。

4.4.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要求;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片区)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在生产班组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车间和班组级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由车间和班组负责,考核应严格、细致,确保员工具备从事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核可采用书面考试、现场考核、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4.5.1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调整工作岗位,若变换生产车间,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同一车间内调换工作岗位的,只需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上岗位的,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5.2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见“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中的规定。

4.5.3 应对来公司进行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基本防火措施、防护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并做好相应的教育记录。

4.5.4公司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入厂证,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6员工日常教育

4.6.1对各类生产员工,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公司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4.8.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活动采用技能培训、专题讨论、参观、观摩、竞赛等形式。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8.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4.8.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4.8.5对违反纪律和违章作业行为,除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外,相关人员应对违纪员工进行耐心细致的安全教育,讲解清楚该项违纪违章行为的主要危害和后果,并指明正确的工作要求。

4.8.6对公司内部各类事故和外部相关事故案例,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收集、整理并通报,对员工进行广泛教育,以汲取事故教训。

4.8.7对事故或事故未遂责任者、冒险作业者,必须在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

4.8.8各类节假日、宣传活动日(周、月)等,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

危化品生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危化品生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服务用工和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1.3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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