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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设指挥部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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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7群体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和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劳动安全管理。要把确保劳动人身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劳动安全“三控”(自控、互控、他控)、“两互”(互包、互保)工作。

5.2施工机具在临近营业线作业时相关要求 5.2.1机具设备一律不得进入营业线防护网内。 5.2.2临近营业线机具作业安全要求:

5.2.2.1临近营业线作业时,大型机具必须采取“一人一机”进行防护。

5.2.2.2施工地段在既有路肩标高以上或施工对营业线有影响地段,营业线来车时,大型机具必须停止作业。

5.2.2.3与营业线隔山、隔河的、在既有路肩标高以下施工地段或施工对营业线没有影响地段,营业线来车可不受停止作业的限制。

5.2.2.4临近营业线的路基填筑施工时,靠近营业线路肩2m范围内不得使用大型施工机具施工,使用小型施工机具施工或人力施工。

5.2.2.5临近营业线侧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线距路肩2米以上杜绝机具侵入警戒线内。

5.3土石方开挖防护及土石方爆破的安全要求 5.3.1开挖高边坡土石方,在靠营业线侧预留高于2米高的纵向隔墙,并始终保持该隔墙高度,进行拉槽开挖。隔

墙拆除采用非爆破开挖,保证隔墙石碴不掉入营业线。

5.3.2临近营业线土石方爆破施工防护要求

临近营业线土石方爆破施工作业时,场地周边用竹排架设置安全防护架,高度2.8米,只能采取松动爆破,爆破区域必须进行覆盖,防止飞石;如发现岩体不稳定时,影响行车安全须增加使用主动防护网提前加固,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

5.4安全区域内的爆破作业、穿越线路开挖既有路基,除上报计划审批外,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到现场配合、监控,在有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安全检查员的管理下,按规定设置防护,再登记请点封锁实施。

5.5新线引入、拨接、跨线铺架、拆除跨线的人行通道、水渠等切断线路,中断行车的施工,施工前要做好周密细致的调查、测量、准备工作。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结束,要全面检查线路设备,不达放行列车条件,不得开通线路放行列车。

5.6因施工损坏的防洪、排水设施、必须立即修复,堵塞的填沟、侧沟、涵洞,立即疏通,雨中、雨后要派人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7紧邻营业线隧道的隧道内爆破作业,严格执行控爆规定,爆破前、后应会同工务人员对营业线隧道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停止爆破,查找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5.8在临近营业线施工场地临时堆放的材料,远离营业线,不得侵入营业线防护网内,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 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直堆放,互相压叠;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遮盖材料必须使用帆布,并固定牢固,避免被风卷入营业线防护网内,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

5.9监理单位在每个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未到场时,施工单位必须暂停施工;旁站监理必须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配戴齐全防护用品。

5.10临近营业线地段的施工,工地安全员、班组长要加强所辖内的施工安全检查,收工时施工(工地)负责人要全段面检查,确认材料堆码整齐稳固,覆盖帆布固定牢固,现场与营业线的封闭完整,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临近营业线施工不得有以下行为

6.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擅自动工; 6.2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擅自动工;

6.3《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安全措施)未经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漏项;没有制定可靠的安全应急措施施工;

6.4未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有关单位未参加施工协调会;三级施工由车务站段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书面(或电子文档)通知各参会单位并确认接收部门或接收人,接到通知后各单位应无条件指派具备资质或级别的人员参会;

6.5不登记要点擅自施工,超量、超范围施工;只要是有可能造成土石方上道或机械上道、侵限或200米范围的路基爆破施工作业等直接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项目,必须登记,爆破作业必须请点,爆破完毕后经施工负责人和配合施工人员检查确认后销记。

6.6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未按规定要求提前 40分钟到站登记;

6.7施工登销记不规范;

6.8没有合格的相应资质的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经培训取证;

6.9没有准备好必需的、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它准备工作盲目施工;

6.10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11未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到位;

6.12在临近营业线进行的机械作业,未做到“一机一人”专人防护、未做到“列车接近前停止作业”要求;

6.13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无操作证; 6.14营业线来车时路堑边坡施工未停止作业; 6.15施工地段护网开口未签协议、未设专人看守; 6.16爆破作业未纳入天窗或封锁点,或未采取防止飞石的安全措施;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排架;

6.18未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简化安全措施; 6.19施工工地压力容器管理不善;

6.20营业线施工未对地下线缆进行调查,相关单位未进行交底;现场作业电缆未采取迁改或保护措施;

6.21临时施工道口未按规定办理手续,道口防护设置设施不全,未设专人看守;

6.22临近营业线施工未按规定设置防护; 6.23慢行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慢行标志、标牌,或施工慢行牌与实际限速不一致;

6.24施工区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安全警戒线; 6.25施工现场未按安全规程和审批计划与营业线设置有效隔离;

6.26现场作业人员未穿着防护衣,戴佩安全帽; 6.27应旁站监理项目现场无监理人员;

6.28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未履行安全职责。

重庆建设指挥部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5.1.4.7群体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和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劳动安全管理。要把确保劳动人身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劳动安全“三控”(自控、互控、他控)、“两互”(互包、互保)工作。5.2施工机具在临近营业线作业时相关要求5.2.1机具设备一律不得进入营业线防护网内。5.2.2临近营业线机具作业安全要求:5.2.2.1临近营业线作业时,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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