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云政发[2004]4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05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云政发[2004]4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滇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0]42号)精神,现对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规定如下:
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时在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从业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办法计发: 1 / 2
月基本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月缴费性调节
金。
(一)月基础养老金:从业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二)月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三)月过渡性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含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帐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建立个人帐户第一年本人月缴费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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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云政发[2004]4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3.05【实施日期】2004.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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