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示 范 区 名申 报 单 申 报 时 申 报 书
称 位 间
一、示范区基本情况
包括示范区所在海域位置、面积、边角和中心位置地理坐标(附示意图)、权属,是否已列入规划(如已列入,请注明),与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渔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其他行业用海协调性分析,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等。
二、所在海域本底调查情况
参照《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SC/T9416-2014)中海域本底调查表所列内容及有关调查方法,详细介绍所在海域海底底质、水文、水质、沉积物与底质、生物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气象水文历史资料等。
三、海洋牧场建设情况
包括已投放人工鱼礁材料、形状与结构、生态功能类型,鱼礁配置、规模、投放地点及标志物、平面布局示意图,投资情况、建设时间、建设主体、有关批复文件等。与人工鱼礁建设配套开展的贝类底播、藻类移植、海藻床建设、增殖放流等情况,包括涉及的水生生物种类及数量。
四、海洋牧场建设规划
包括责任机构、建设目标、分年度目标、建设内容、投资及资金筹措、效益评估、收益群体分析、保障措施等。
五、管理维护情况
包括管理维护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基本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技术路线、技术依托单位,招投标、质量管理、技术监督、工程监理、档案制度落实情况,巡视、检查、维护及捕捞生产和执法监管情况等。
六、监测评估情况
通过生态环境监测、渔获物统计调查、渔船作业记录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分析评价海洋牧场功能,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申报理由
包括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总体思路、发展建设规划、预期目标和保障措施等。
八、附件资料
1.拟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大比例尺(1﹕10000或1﹕50000)地理位置图、功能区分布图(含明确的四至范围,各个拐点坐标均在图上标出)。
2.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相关规划。
3.所在海域使用权证明材料,使用权人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有使用权人书面意见;所在海域位于海洋保护区或保留区范围内的,还应附有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在此区域开展人工鱼礁建设的相关证明。
4.所在海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报告,以及海底勘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