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地产工程部项目
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建筑工程部 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产()工程部
2011年1月
A版 目 录
第一章 监理、总包、分包的管理
1. 管理原则
工程部进行工程管理的首要原则是:保证自身队伍建设,所有工作立足从自己做起,进而去规范其他方面的行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形象,体现本部门团队的战斗力,充分展现本公司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优良的管理体制。
工程部是本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全面管理的实施部门,工程部对自己的管理行为负责。监理公司受本公司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现场管理的实施负责。监理方、承包方应全面配合、服从工程部的管理。
施工现场的管理顺序是:工程部 项目监理部 总包单位项目部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建设方指定(或直接分包)的和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自行分包的两种,建设方指定(或直接分包)的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建设方指定分包的由建设单位(甲方)、总包单位(乙方)、分包单位(丙方)签订三方合同,直接分包的由建设单位(甲方)、分包单位(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配合协议,总包单位负责按合同(或协议)条款的约定对分包单位施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进行综合管理,监理单位负责协调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程部负责做好监督和进一步协调工作;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自行分包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应视同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管理。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总包单位不得私自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肢解分包,任何情况下,总包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中的主体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总包管理分包,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方应安排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方进行管理。分包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方造成其他损失,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尽量控制设计变更,减少额外投资。确需设计变更时,由总工室将设计变更下达至工程部,工程部收到变更指令后必须立即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对变更部位的现场情况进行确认,落实变更施工,然后
按签证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签证。进行现场工程量签证时,应由成本管理部的主管预算人员参加计量并确认,提高计量的准确性。
关于签证有效性的说明:经过本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共同会签的签证方为有效签证。
2. 工程部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工程部是本公司对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绩效考评的主要部门,根据“工程监理合同”,代表公司向监理公司派驻的项目监理部进一步明确现场监理的权限和范围,并提出要求达到的程度。
2.1.1 监理方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本项目监理部成员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需带原件)、项目监理规划报工程部审查(备案);工程施工合同签订15天前将监理实施细则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1.2 监理方应根据合同授权范围代表建设方行使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权力,并根据明确的权限范围对承包方执行奖罚,可向建设方建议要求承包方调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等。
检查核实监理公司派驻现场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招投标时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并经常性考察其工作责任心、到岗率及其他工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核准后实施,并根据监理提交的细则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总监应与建设方招标考察时确定的人员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监理方必须提前15天书面向建设方提出申请,经建设方调查同意后方可调换,否则追究监理方的违约责任。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总监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兼职其他项目、不坚守工地等行为,建设方有权要求监理方调换总监;同时要求总监确保通讯全天候畅通,每周在岗不得少于6天,否则给予200/天的处罚。
对项目监理部的人员组成(要求项目监理部要配备专职的土建监理工程师、给排水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工程师和资料员)向监理公司提出条件,并对
监理公司选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批准;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各专业监理工作的需要,经建设方认可后不得随意更换。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人员有谋取私利、不按监理程序及时进行工序验收、浇砼(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不旁站等行为,除书面向监理公司提出要求更换该监理人员外,对监理公司进行500元/人·次的处罚;如类似问题发生超过三次,建议公司考虑终止监理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要求项目监理部针对监理范围和工程特点,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监理规划等,制定出有关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及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目标和制度,并提出奖惩办法,同时分别各工种和关键部位(工序)制定一系列的控制办法,主要针对施工违约、不严格按程序报验、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不按要求整改到位、不执行或推迟执行监理和建设方的指令等制定处罚措施,工程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以此作为监理人员进行日常监理工作的依据(为对施工单位实行有效管理,可考虑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工程部从现场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情况对项目监理部成员进行考评,提出绩效奖励建议。
工程开工前,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经工程部审核后执行。检查监督监理人员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和处理情况,经常性检查项目监理部的工程档案资料填写、会签及施工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确保相关资料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监督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协调其与工程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对项目监理部的监理程序、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2.6.1 关键部位(工序)施工时,监理方必须现场旁站监督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前道工序验收合格后,监理方应将验收结果上报工程部,在工程部组织的复检中,如仍然发现不合格项,则视情节对相关人员在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如发现重大不合格项,对监理方予以500~2000元/次的处罚,未经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复检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检查发现监理人员未对关键部位(工序)的施工实施旁站,除对监理方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外,并要求监理方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