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开展第三届“十佳大学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我校青年学子自强不息、爱国奉献、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遴选优秀学生推荐参加“安徽省十佳大学生”评选表彰,经研究,决定开展滁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选树一批大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青年大学生奋发成才,争做一名无愧于时代的大学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滁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倪 阳
成员:王诗根、李庆宏、诸立新、江文贵、音 坤、庚丽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庚丽娜任办公室主任,各学院团总支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候选人推报工作。
三、评选对象 我校在校大学生。 四、评选标准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道德示范、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自强奋斗、环境保护、文艺创作、体育锻炼和对外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以上10个类别中,各评出1名入选滁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另评选滁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若干名。
五、评选办法
(一)推报候选人。各学院团总支要在学院广泛开展候选人推荐和评选评议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评选活动,每系列可推荐1—2名候选人,并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峰校区团委办公室或大学生事务中心团委办公区)。
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及电子版:(1)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2)候选人推荐情况汇总表;(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4)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反映个人事迹或学习、生活情况的近期彩色生活照片1张和证件照片1张(只提供电子版)。
(二)召开评审会。根据各学院候选人推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拟定“十佳大学生”及“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名单,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审定表彰人选。领导小组将根据评审会议和公示结果审定滁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人选和滁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提名奖”人选,由学校下发文件及证书表彰,并从中遴选若干名学生,推荐参加安徽省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
六、评选要求
(一)广泛组织发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可能让活动影响覆盖全体大学生,并把对大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
(二)认真推荐评选。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学院认真填报有关材料,扎实做好推荐工作。
(三)注重宣传报道。各学院要结合自身活动开展情况,积极组织宣传报道,把选树先进典型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扩大活动影响力。
附件:1.滁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
2.滁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情况汇 总表
滁州学院
2014年4月1日
附件1:
滁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院、年级、专业 推荐类别 个人事迹简介 团总支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党总支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500字以内)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联系电话 一寸 免冠 照片 校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推荐类别为道德示范、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自强奋斗、环境保护、
文艺创作、体育锻炼和对外交流的一项,此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