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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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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清理现场工作

一、清理现场应先清大宗物品、材料,后清散碎物品和 垃圾。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及散碎物品和垃圾等,应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堆放应符合本规程2.0.7的规定。

二、清理垃圾、废料时应使用编织袋、箩筐等容器装运;在高处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应使用溜槽滑送至地面或使用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至地面,禁止由高处往下倾倒、抛掷。

三、清理的垃圾、杂草等杂物不得在工地焚烧,以免造成火灾和大气污染。

四、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倒树时应将被砍树木向预定方向倾倒。

3、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五、在清除於泥时,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先排除积水,后清除淤泥。

六、在高处清理时,作业人员不准站在墙面上或建筑物的边沿,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七、夜间清理作业必须由电工安装照明灯具,保证有足够和安全的照明,方可进行夜间清理作业。

第二节 人工挖土方

一、挖掘土方时,必须由上往下进行,禁止采用掏洞、挖空底脚和挖“伸悬土”的方法,防止塌方事故。

二、多人同时挖土操作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禁止面对面进行挖掘作业。

三、用十字镐挖土时,禁止戴手套,以免工具脱手伤人。 四、挖掘土方作业中,如遇有电缆、管道、地下埋藏物或辨识不清的物品,应立即停止作业,设专人看护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严禁随意敲击、刨挖和玩弄。

五、基坑、基槽的挖掘深度大于2m时,应在坑、槽周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CJ80)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六、深基坑挖土时,操作人员应使用梯子或搭设斜道上下,禁止蹬踏固壁支撑或在土壁上挖洞蹬踏上下。

七、从基坑、基槽内向外抛土时,应抛出离坑槽边沿至少1.0m,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八、深基坑挖土时,应按设计要求放坡或采取固壁支撑防护。 九、在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作业时,除考虑分段开挖的

同时,还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十、作业中,作业人员不得在阶坡及深坑和陡坎下休息。作业时,应随时观察边坡土壁稳定情况,如发现边坡土壁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断裂、移位等现象,作业人员应先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一、在斜坡面上挖土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坡面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必须先清除较大石块,在清除危石前应先设置拦截危石的措施。作业时,坡下严禁车辆行人通行。

十二、在滑坡地段开挖时,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在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十三、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为:电杆1.0—1.5m,拉线1.5— 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十四、在公共场所如道路、城区、广场等处进行开挖土方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四周设置围栏和护板,设立警告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三节 人工运土

一、在深基坑内往上运土时,应设置牢固的上下斜道,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并应设防滑条,两侧设防护栏杆。两人抬运时,要采取同肩同步,同起同落的方法,抬运中不得跳动,防止跳断跳板。

二、使用人力手推车运土时,运输道路要平坦,禁止推跑车,前

后车应保持不少于3m的安全距离。

三、深井运土使用辘轳吊运时,辘轳支架要安装牢固,绳索要坚固,并经常检查设施和工具是否牢固、可靠,下方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挂好装运土斗或装运土筐起吊时,下方人员必须躲开或上到地面,以免装运土斗(筐)或土、石块掉下砸伤。

四、吊运时,要听取下方人员指挥;往下运送装运土斗或装运土筐时,应先通知下方人员,以免砸伤下方人员。

五、运出的泥土应堆放距坑口1.0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以免积土压塌坑口或土石块滚人坑内砸伤下方作业人员。

第四节 拆除作业

一、拆除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建、构筑物的结构、梁、柱、地脚腐朽程度和墙、柱砖裂缝、倾斜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作业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二、拆除作业前,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将待拆建、构筑物的各种管线拆除或迁移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三、拆除作业区域四周必须设置围栏,并挂设警告标志牌和指定专人监控,禁止闲杂人员人内。

四、拆除作业时必须按拆除作业方案规定的方法和顺序拆除,未经规定的部位不准擅自拆除,禁止同时拆除数层。作业中,应设置专人对被拆建、构筑物的实际状况进行监视,如发现有坍塌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区域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

五、拆除时,应站在脚手架或其它坚固的结构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结构上,禁止系挂在拟拆除的结构上。禁止站在悬突位置上进行拆除作业。

六、拆除时,应先拆次要结构,后拆承重支柱和横梁。 七、拆除烟囱、砖柱、独墙、间壁等,应先检查深度,从上往下逐层拆除,禁止采取在底部掏空然后推倒的野蛮施工方法。

八、拆除门、窗框时,先检查过梁、砖拱是否牢固,发现有裂纹、损坏等危险情况,应先停止拆除,待险情排除后方准继续作业。

九、拆下的屋架、檩条、梁、板等较大和笨重的构件,必须用绳索捆绑牢固,用起重设备吊运至地面。

十、拆下的碎散物料,不得堆积在脚手架和楼板上,应随拆随运,禁止多人聚集在脚手架和楼板上,防止坍塌。

十一、局部拆除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并对不拆部分采取加固等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十二、采取爆破作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CB6722)。

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清理现场工作一、清理现场应先清大宗物品、材料,后清散碎物品和垃圾。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及散碎物品和垃圾等,应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堆放应符合本规程2.0.7的规定。二、清理垃圾、废料时应使用编织袋、箩筐等容器装运;在高处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应使用溜槽滑送至地面或使用垂直运输设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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