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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合肥卫生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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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合肥市医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医学会专科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和学术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分会是合肥市医学会(以下简称学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学术分支机构(不另行刻制分会印章,需要用印一律使用学会印章),负责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和其它公益性活动。

分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学组和青年委员会。

第四条 分会的命名方式为:“合肥市医学会”加“专科名称”加“分会”。

第二章 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 分会承担下列任务:

(一)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评议、审定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二) 组织本专科的专科医师参加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三)推荐、培养专科优秀中青年人才,团结本专科技术人员,听取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掌握本专科国内外科技动态,承接有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学科发展和医学科技发展建议。

(五)领导下设的专业学组和青年委员会的工作。

(六)完成学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分会设立委员会、常务(主任)委员会。常务(主任)委员会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分会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根据学会的总体规划和分会承担的任务,制定分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分会学术交流、专科医师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三)组织实施分会自身建设,受理委员的建议与意见。 (四)组织编发分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

(五)及时向学会报告相关工作。

第七条 分会委员会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须经分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常务(主任)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及时将议定事项向学会书面报告。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主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应预先通知学会业务部门,会议纪要须及时上报和下发。

第八条 分会主任委员职责包括:

(一)恪守学会章程,率领与组织分会委员贯彻办会宗旨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本着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我市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

(二)注重团队建设,在分会及其学术活动中,要充分听取委员及会员的意见与建议,坚持民主办会。

(三)在委员会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实施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本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学习班,推广新成果、

新技术、新方法。

(五)组织评议、审定与学术活动有关的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

(六)掌握本专科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及时向学会及有关机构提出建议,组织委员积极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

(七)推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听取并反映科技人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八)指导县区有关专业学科的学术活动,沟通有关专科分会之间的业务联系。

(九)遵守国家财会法规和学会有关财会规定,负责管理分会学术活动的财务事宜,接受学会的财务监督。

分会副主任委员应积极配合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可根据需要进行工作分工,分担如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对外联络等各项任务。

第九条 分会秘书职责包括:

(一)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和学术工作。

(二)根据学会的学术活动方针和总体计划,协助主任委员做好本年度分会学术年会和其他学术活动,拟定和申报下一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负责学术会议征文内容的拟定、论文的收集。组织会议交流论文的审稿、会议论文集的编辑、校对工作。

(四)负责学术会议大会议程的安排(包括专题学术讲座)、大会论文交流和分组论文交流的发言安排,做好学术活动代表反馈意见的收集。

(五)负责分会组织的学术讲座、专题报告会、读片会、疑难病例讨论会、新产品展示会等学术活动,并在活动前将有关资料上报学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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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肥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合肥市医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肥市医学会专科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和学术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分会是合肥市医学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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