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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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 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 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 议。
2、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 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 购供应目录。
3、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 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 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 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 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 过后执行。
4、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 12个月内不 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5、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 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
2
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 录。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每 2年进行一次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并同时上报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 局备案
6、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 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 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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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 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 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7、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 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
5例
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 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9、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 35种,其中: 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 3个品规。
B: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 4个品 规。
C: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各品规。 D:深部抗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 5各品规。
E: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 得超过5各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 8各品规。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对综合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 的临床应用做出一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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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 60% 2、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 20% 3、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 40%
4、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 30分钟至 2小时(剖宫手术除外)
6、 1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30%使用时 间不超过24小时。
7、 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手术种类有: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疾 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手 术。 三、严格按照《各级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授权管理目录》要 求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医师,严格执 行《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昆明中山医院
2017年元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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