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建总旭辉洋泾项目
对各施工班组的规章奖罚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奖励标准 ...................................................................................................................................1 第三章 质量管理处罚条款 ...................................................................................................................1
第一节 防水工程 ...........................................................................................................................2 第二节 钢筋工程 ...........................................................................................................................2 第三节 模板工程 ...........................................................................................................................3 第四节 混凝土工程 .......................................................................................................................4 第五节 砌体工程 ...........................................................................................................................4 第六节 抹灰工程 ...........................................................................................................................5 第四章 附则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手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管理不严、质量过程控制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变更、标准图集、方案、技术交底及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指导要求组织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劳务公司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在每季度“项目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质量模块的考评第一名给予相应班组1000元/次的奖励。
第四条 对于严格管理、合理组织、图纸与标准理解和贯彻透彻,过程监控中坚决行驶了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五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量技术部认可和表扬,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工长(施工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条件下,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或管理人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 质量管理处罚条款
第七条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公司(班组)不积极配合,不按项目部质量要求进行整改的,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标准图集节点做法和降低质量标准,违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返工或返修的,除给予2000元/次罚款外并承担返工、返修和补强等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有条件的应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擅自改变施工工艺要求或按自己想当然的意愿施工的,降低了质量标准的或违背设计要求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他人的成品或故意损坏成品,否则给予班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每一工序移交前必须完成各自工作范围卫生清理,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3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卫生清理费用。
第十二条 班组必须对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和交接制度,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后,上报项目部审核和检查验收。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施工员,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元的罚款,以后按累计双倍罚款惩罚。
第十三条 劳务班组的班长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要求班组进行整改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给与劳务班组5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劳务班组必须另行安排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施工
质量管理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要求。
第十四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班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 劳务班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拒不整改的由项目部强制执行整改并罚款2000元/次,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评估后强制清退对应班组出场。
第十六条 劳务班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限额罚款,并承担返工、返修和整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项目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班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和无经验教训总结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措施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劳务班组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忽悠狡辩、滥用其它手段或威胁恫吓的,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九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款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或恶意人生攻击的,给予5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对劳务班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标准图集、专项施工方案、现场交底等组织施工的,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节 防水工程
第二十二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防水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5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进行涂膜防水时,防水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如在基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有权拒绝施工,若未提出合理要求而擅自进行防水施工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折皱、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否则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并承担返修责任。
第二节 钢筋工程
第二十七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筋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垫块不安装的罚款100元/处,并承担保护层不合格处理费用。
第三十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若遗漏的除补加外并罚款200元/处。
第三十一条 梁、柱加密区不按规定加密,箍筋(含单支箍或拉钩)不按设计要求安装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三节 模板工程
第三十二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扫地杆、剪刀撑、竖向立杆间距、螺杆间距、如不符合要求给予300元/每处。 第三十六条 支撑架立杆底部必须加设15mm厚的木板,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若项目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1.5倍,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否则除加固外并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做。杜绝爆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混凝土,偏差20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50mm以内罚300~500元/处,超出50mm的罚款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四十一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10mm的罚50元/处,超过20mm的要求返工并罚款200元/处。
第四十二条 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柱、梁、墙、楼梯间及其他平板内有木屑、锯末粉、烟盒、塑料袋、塑料瓶和树皮等杂物除清理干净外并罚100元/处。
第四十三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四十四条 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钢丝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