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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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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产生有害性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卫生防护林带,且宽度不小于50米。

水库四周的绿地宽度应不小于30米,海岸防风林带宽度不得小于80米。

城市垃圾处理场周边的卫生防护林带宽度不宜小于300米。

古树名木周边宜留出不少于半径20米的保护绿地。 4.2 计算建设用地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和规定的建筑间距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能计算一次。

建设用地位于整块绿地中用于美化环境的水面、无建筑面积的建筑小品的占地面积可计入绿地面积。

4.3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分车绿带起防护隔离和美化街景的作用,宽度应不小于2米,以灌木和地被植物种植为主。

道路绿地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相邻建筑物性质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的连续和完整。当宽度大于8米时,可设计成开放性绿地,但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路侧绿带总面积的70%。当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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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交通岛绿地应突出城市景观特色,保证行车视线通透。 互通式立体交叉绿岛宜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形成开敞的绿化空间,草坪可孤植树、点缀花灌丛,墙面应进行垂直绿化。

4.4 严禁在风景林地和面向城市周边的山坡地开采土石资源,以保护自然地貌景观的完整。

4.5 建设用地的绿地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并应注意保留和利用用地已有的树木和绿地。

4.6 在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用地围,绿地率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适当配值灌木、地被、草地、就地保护古树名木,避免异地移栽。鼓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如平台高度不大于地面基准标高1m,且从地面有道路可进入,平均覆土厚度大于1.2m,其绿化面积可以参与绿地率计算,否则绿化面积不得计入绿地率。

表4-1 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表

绿(旷)地率(%) 项目类别 老城区 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 宾馆、饭店等 金融、商务办公 文化、娱乐 商业 其他公共设施 40 35 45 30 30 30 30 其他新建地区 35 35 45 35 40 35 35 包括部分用于部交通、集散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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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硬质地面用地

4.7 在住宅建设中,集中绿地的设置应当至少一个边与相应居住区级别的道路相邻,并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各级集中绿地设置规定一览表 居住区级别 居住区 名称 居住区公园 要求 最小规模(m2) 10000 4000 400 最大服务半径(m) 800-1000 400-500 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居住小区 园有一定功小游园 能划分 居住组团 组团绿地 灵活布局 组团绿地设置应当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旅戏设施和适于成人休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当同时满足表4-3的规定。

表4-3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施规定表

封闭型绿地 南侧多层楼 L≥1.5L2 L≥30m S1≥800m2 S2≥1000m2 南侧高层楼 L≥1.5L2 L≥50m S1≥1800m2 S2≥2000m2 开敞型绿地 南侧多层楼 L≥1.5L2 L≥30m S1≥500m2 S2≥600m2 南侧高层楼 L≥1.5L2 L≥50m S1≥1200m2 S2≥1400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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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2、L2—本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4、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4.8 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规划红线宽≥30m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景观规定如下:

4.8.1 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市街道和广场景观协调。

4.8.2 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连续面宽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4.8.2.1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60米)建筑连续面宽小于60米;

4.8.2.2 中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等于60米)连续面宽小于70米;

4.8.2.3 多层和低层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连续面宽小于80米;

4.8.2.4 不同建筑高度组合的连续面宽小于最高建筑物的连续面宽;

4.8.2.5 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连续面宽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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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景观需要核定。

4.8.3 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饰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得设置空调器外机及附属设施等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蔽处理,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8.4 住宅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得设置厨房和突出开敝式阳台,而且临时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的阳台和窗户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挑式防盗笼;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办餐饮业,严格控制住宅建筑中设置娱乐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4.9 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原则不得修建围墙,集中绿地应当临城市道路或广场布置。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居住区、党政机关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且高度原则不得大于1.5米,集中绿地原则上临街布置。

油库、水厂等有特殊要求确须修建围墙的,围墙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2米,并应当对围墙进行绿化、美化。

4.10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计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4.10.1 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形式、主要特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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