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南工研〔2018〕21号
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特制订《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8月20日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总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组织
1.成立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制定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及学校评审工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院主要领导任工作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参予,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审核推荐等工作。 三、奖励名额
1.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以当年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下达情况为准。
2.学校综合学院研究生规模、学科建设情况等,并结合上一年度学院执行情况统筹分配学院推荐名额。
3.学院应按照“不同类型(学术学位型与专业学位型),名额均布”的原则进行评审。 四、参评对象及条件
1.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具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统筹纳入到全校研究生奖励体系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不含学业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兼得。
6.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参评成果必须在学制年限内取得,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参加评审当年8月31日,学术论文一律以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考核由思想行为考核分和学术成果考核分两部分组成,思想行为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学术成果考核计分方法以《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绩点核定办法》文件中附表1-3为准。
9.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违反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
(5)单科不及格者。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终审”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阶段。
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并将学院推荐名单及其成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填制相应表格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学院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公开答辩等环节。
3.学校终审阶段。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全校材料后,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报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校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校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诉,校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诉人若对学院或学校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 六、附则
1.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学院评审工作组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研究生奖学
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2.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学院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评奖、评先和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3.学校于每年规定时间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5.本办法从2018年开始实施。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思想行为考核计分细则
获得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6分)、市厅级(加4分)、校级(加2分)等各类个人荣誉称号。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思想 品德 减分项 社会 实践 学术活动 文体活动 社会 工作 宿舍卫生 加分项 减分项 加分项 加分项 计,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加2分。 积极发扬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并受到相关部门或单位表彰,每次加2分。 学校、学院组织的、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 参加志愿服务,国家级(加3分)、省部市级(加2分)、校院级(加1分),根据志愿服务证明,按次计分,同一活动按最高级计。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博士生科技服务团等),加2分。 在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分。 参加校科技论坛,校级一等奖(加5分)、校级二等奖(加4分)、校级三等奖(加3分)、分论坛二等奖(加2分)、分论坛三等奖(加1分)。 参加校级的各类文体活动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院级活动分值乘0.5,校级以上活动分值乘1.5. 校研会主席团成员加5分;院研会主席团成员、校研会部长加4分;院研会部长、班长、团(党)支部书记加3分,其他学生干部加2分。身兼多职者,只就高计算一项,不重复计分。 上一学年宿舍卫生平均分未达60分,扣5分。 加分项 加分项 减分项 备注:所有参评学生的思想行为考核计分必须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统一安排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