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处理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政处理安排和人员 第三章 财政管帐处理 第四章 运营计划和预算处理 第五章 财物处理 5-1 钱银资金处理
5-2 应收款和预付款的处理 5-3 固定财物处理 5-4 无形财物处理
第六章 负债、筹资及担保的处理 第七章 收入与本钱的处理 第八章 项目出资处理 第九章 赢利分配 第十章 财政管帐陈述
第十一章 审计监督 第十二章 财政查核 第十三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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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名)财政处理作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企业管帐根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以及公司规章的规则,结合+本公司的实践状况,拟定本准则。
第二条 除特别阐明法,本准则所称“公司”的规划仅指*****(公司名)。
第三条 本准则是公司财政处理作业的根本准则,在公司规划内一致施行,各部分参照施行。
第四条 公司的财政行为和财政处理作业有必要恪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承受有关主管部分、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分的查看和监督。
第二章 财政处理安排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财政处理作业施行一致处理、分级担任准则,依照本准则对公司规划内财政作业一致处理、一致辅导的
根底上,财政处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依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施行财政处理职责、承当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的以下严重财政事项需求由公司董事会按规则程序审议经过:
(一) 决议公司的出资计划;
(二) 同意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三) 同意公司的赢利分配计划和亏本补偿计划; (四) 公司添加或削减注册本钱; (五) 发行公司债券;
(六) 公司吞并、分立、闭幕、清算或许改动公司方法; (七) 到达规则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八) 到达规则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严重财物购买和出售; (九) 到达规则条件需由董事会表决的相关生意;
(十) 法令法规及公司规章规则需由董事会审议经过的其他财政事项。
第七条 公司以下严重财政事项需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经过,其间触及董事会权限的财政事项在总裁办公会审议经往后需报董事会审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