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记录手册
(试行)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专项要求
设备名称 下次检验日期 设备及人员情况 内部编号 操作人员 管理人员 途径 安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 每班检查 月检 全面检查 隐患排查途径及要求 时间要求 本企业于 年 月 日开展本项工作 起重机使用前进行检查 每月至少一次 每年一次 责任人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安全管理专项要求审查(起重机械)
排查要求 使用单位应该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起重机应当在设计规定的工况和环境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的选型和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使用现场环境以及吊运物品的要求,购置和使用适合的并且有起重机制造许可证的起重机。 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 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旧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二)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且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有关质量和尺寸进行检查,进行记录。 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 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 排查记录 排查要求 起重机械重新安装(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监督检验。 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租和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一)未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排查记录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 (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 (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十一)执行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要求。 起重机的使用单位至少建立和健全以下各种规章制度: (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设备管理制度; 排查要求 (三)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四)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五)定期报检管理制度; (六)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七)交接班管理制度; (八)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产品技术资料; (二) 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施工技术资料; (三) 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 (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件A,简称《使用登记表》); (五) 定期检验报告; (六) 在用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合格证明; (七) 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八) 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起重机。 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起重机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置存于以下位置: (一)有司机室的置于司机室的显著位置; 排查记录 排查要求 (二)无司机室的存入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停用1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经过定期检验,并且持检验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重新领取《使用登记证》。未办理停用手续的,定期检验按正常检验周期进行。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对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该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并且进行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使用单位可 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并且对其整改结果负责。 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停机并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起重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对其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停止使用1年以上(含1年)的起重机,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并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 需要改变起重机械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必须经过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改造,并且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实施监督检验。 起重机械在改造完成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或者满足报废条件的。 起重机械报废,使用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的报废申明,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并且将《使排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