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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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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城乡居民点建设。

(2) 限建区:该区域除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外,限制其它与城市建设相关活动的开展。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因建设需求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经法定程序规定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宜控制农村居民点规模,禁止侵占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3) 适建区:在该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涉及将农田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经法定程序规定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该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原则上不再扩大其规模,应对其进行合理引导,促进其向城镇型住区集中。

(4) 已建区: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疏散核心区功能,适当疏散人口。 第72条 绿线规划控制

绿线包括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① 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标准》等标准要求,进行绿地建设,不得改作他用。

② 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③ 绿线范围内的防护绿带应严格控制,不准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并防止任何侵占破坏防护绿带的行为。

第73条 蓝线规划控制

蓝线为河流、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具体包括: ① 河流

广饶城区河流蓝线控制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名称 预备河 大寨河 北贾河 内环城水系 控制范围(m) 堤防工程线内20米 堤防工程线内15-20米 堤防工程线内15-20米 堤防工程线内15米 ② 水库

广饶城区规划区内的水库就是位于孙武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内部的水系淄河水系,其蓝线控制范围为堤防工程边线内水域范围,水域面积为448公顷。

③ 保护原则

· 蓝线控制范围内禁止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 禁止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

· 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 · 禁止其它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74条 黄线规划控制

黄线为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

施。

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的活动包括: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75条 紫线规划控制

紫线范围主要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和保护建筑。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具体包括:

①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城区内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即关帝庙大殿。 ② 对其它历史遗存的保护

主要包括倪宽墓、傅家遗址、五村遗址、钟家遗址、广饶烈士陵园、太湖石、闫李遗址、任王遗址、綦公直墓等。

紫线控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76条 综合交通发展发展战略

① 运输网络一体化建设:提高对外交通的多方式系统,有效整合对外交通运输网络,改善城市道路网与外围公路、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的衔接。

② 交通与用地布局整体协调发展:以公交优先支撑城市中心区和各片区中心开发,以主干道建设引导城东新区及广饶经济开发区的开发。

③ 道路网规划与建设适度超前:积极完善干道网系统,高度重视支路网建设,合理提高路网密度。建立与未来中心城区和核心区布局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等级明确、有序畅通的道路网系统。

④ 公共交通优先:明确并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地位,加强对私人交通的引导和管理,建立多元化公共客运交通结构,实现道路空间的高效利用。

⑤ 静态交通建设和管理: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改善停车场缺乏和分布不均衡的局面,加快各类停车场(库)建设,满足机动车交通发展和车辆停放的基本要求。

⑥ 现代交通管理体系:采用现代的交通规划理念,建立现代化的交通观念,建设现代化的管理体系。 第77条 对外交通规划

广饶县中心城区内的过境交通有河辛路、潍高路等两条省道,呈十字状分布,在城区外围形成4个对外交通出入口。

潍高路红线50米,两侧绿化带控制宽20米。 河辛路红线36米,两侧绿化带控制宽15米。 第78条 客运站场规划

广饶城区内规划2处客运站。广饶汽车总站占地约7.74公顷;在中心城区北部新建广饶汽车北站,

占地约2.87公顷。

第79条 道路系统等级划分

广饶中心城区道路系统按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三个等级规划建设。其中:主干道30~50m、次干道25~40m、支路10~20m。老城区内主干道两侧建筑后退不小于10米;新城区主干道两侧建筑后退不小于15米;过境交通干道两侧建筑后退不小于50米,两侧单位开口按“右进右出”的要求进行交通组织。 第80条 道路网络结构

广饶中心城区道路由六横七纵构架成“自由方格干道网”的结构形式。“六横”为广顺路、广凯路—广码路、綦公路、乐安大街、傅家路、潍高路,“七纵”为北贾路、齐安路、团结路、文安路、孙武路、长安路、顺安路。 第81条 停车场库规划

广饶县城到2030年城区规划建设用地为36平方公里,人口30万。广饶县城停车场规划按城市人口数量估算城区停车场规划容量。

广饶县城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容量为14万平方米,停车设施需求量约为4600个泊位。广饶城区共设停车场库28处,设加油站12处。 第82条 公共交通规划

2030年城区均需要标准公交车约250-270台,共需要公交站场占地面积约公顷。规划在广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安路东与广瑞路南、城东新区潍高路南各新建一处公交汽车站场,保留原有潍高路南的长途车站站场,其占地面积均为公顷。

广饶城区公交站场一览表

编号 1 2 3 车站名称 长途车站场 开发区站场 城东新区站场 合计 位置 潍高路南 齐安路东,广瑞路南 延安路西、广码路南 用地面积(ha) 第十四章 历史保护及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第83条 文保单位保护范围

广饶城区内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即关帝庙大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处、市级两处。各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

a 保护范围: ① 绝对保护区:其围墙线外不小于五米距离的范围,四周必须预留四米的防火通道。 ② 重点保护区:综合考虑文物周边环境因素,以绝对保护区向外延伸30-50米距离范围控制。 ③ 一般保护区:以重点保护区向外延伸50-100米距离范围控制。 第84条 文保单位保护要求与措施

(1) 绝对保护区 ① 不能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

② 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照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故”。 ③ 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

④ 文物保护单位绝对保护区内的活动应以不破坏文物的原有风貌为基本原则。 (2) 重点保护区 ① 重点保护区内控制为绿化带或民居形式的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区限制在建筑檐口高度为9米。 ② 该区内凡可保留的传统建筑应加强维修,不需保留的建筑应逐步拆除。新建建筑应采取黑、白、灰及传统民居特有的色彩与装饰。建筑之间保留一定的防火间距,满足消防的要求。

③ 该区内凡有新建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应满足保护对象的要求,所有的建设活动,包括地上、地下均需经过规划主管部门、文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3) 一般保护区 ①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主管部门、文管部门的指导并同意下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

② 对县城内的文保单位,一般保护区内建筑物檐口高度控制为12米。

③ 在此范围内的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和传统民居特有的色彩与装饰为主色调,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建筑功能应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

④ 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除必须搬迁和拆迁的建筑外,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 第85条 其它历史遗存保护措施

主要包括烈士陵园、太湖石、闫李遗址、綦公直墓、任王遗址等,主要保护措施如下: ① 对保护建筑实施严格保护,并协同文化管理部门加强对保护建筑的进一步鉴定工作; ② 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原则进行保护,条件成熟时,将保护建筑按程序申报成为文保单位; ③ 建立保护建筑名录,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保护建筑在高度、体量、形态及色彩上的控制要求;

④ 保护范围内不得随意拆除、改建或添建建筑物,不得任意扩建改造保护建筑。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对保护建筑进行迁移或拆除,需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文化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以及业主同意,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五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86条 绿地规划指标

至2030年,实现广饶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城市人均绿地达到13.57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0平方米,在规划期内形成生态良好、协调发展、功能完善的绿化系统。 第87条 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布局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心三轴、一带两环、绿廊导风、公园棋布”。 一心:城市中心绿地(人民公园、五村遗址公园);

三轴:新城中心南北绿轴、月河路绿轴、乐安大街绿色开敞轴; 一带:淄河绿化带;

两环:内环水系(潍高路—团结路—綦公路);外环水系:(预备河—北贾沟—齐安路—城南二路—长安路—大寨沟)。 第88条 公共绿地规划

(1) 城市公园 广饶城区规划各类公园14个。

广饶城区公园规划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10 10 11 12 13 1 名称 乐安公园 月河公园 馨安公园 倪宽公园 同安公园 开发区中心公园 开发区入口公园 东相公园 北贾沟滨水公园 傅家遗址公园 五村遗址森林公园 西苑植物园 月河带状公园 乐安公园 面积(ha) 23 32 43 23 23 位置 乐安大街南、文体中心北 月河路东,孙武祠南侧 潍高路南,乐安立交桥东南角 齐安路和新增路之间,潍高路以北 大寨沟东侧 城北开发区中心 开发区东侧入口处 齐安路以东,广瑞路以南 北贾沟东侧,广凯路南北两侧 傅家路南、乐安路东 红旗路北的五村遗址保护范围 广饶县西苑小区南侧 县城中心月河路上 乐安大街南、文体中心北 基本功能 城市中心文化娱乐公园 休憩娱乐公园 城中心门户性大型综合公园 纪念性休闲、游憩综合公园 休闲、文体综合公园 工业区休闲、游憩综合公园 工业区休闲、游憩综合公园 休闲游憩综合公园 滨水休闲娱乐绿化公园 纪念性休闲娱乐公园 纪念性休闲、游憩专类公园 休闲旅游专类公园 滨水、休闲带状公园 城市中心文化娱乐公园 (2) 街头绿地 此类绿地多分布于道路绿化两侧,结合居住小区布置,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左右。游园宜突出亲切、开敞、自然的特点。 第89条 生产绿地规划

广饶县城的生产绿地主要集中在广饶城区中北部的孙武路沿线两侧的苗圃和花木园艺场。 第90条 防护绿地规划

(1) 城市道路绿化 主要道路隔离带及其防护绿带规划概况一览表(米)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路名 广码路 广凯路 綦公路 乐安大街 傅家路 潍高路 北贾路 团结路 起讫点 孙武路-宝安路 齐安路-月河路 月河路-孙武路 西环路-稻庄 孙武路-长安路 长安路—宝安路 孙武路以东 西环路—长安路 长安路―惠安路 广顺路—城南二路 广瑞路—綦公路 綦公路—城南二路 走向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东西 南北 南北 南北 红线宽度 (m) 40 50 50 40 47 37 39 50 50 40 37 37 隔离带 (m) ×2 ×2 ×2 ×2 —— —— 2×2 ×2 ×2 —— 3×2 3×2 中央隔离带宽度 防护绿带宽度 (m) (m) —— —— 10×2 —— 10×2 —— 100×2 10 20×2 —— 15×2 —— ×2 6 20×2 6 北60,南30 10 50×2 —— 3×2 3 西侧10+5

广饶县总体规划

行城乡居民点建设。(2)限建区:该区域除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外,限制其它与城市建设相关活动的开展。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因建设需求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经法定程序规定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宜控制农村居民点规模,禁止侵占基本农田进行建设。(3)适建区:在该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涉及将农田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经法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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