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事故、事件调查及处理管理程序 编 号 版本/修订 颁布日期 生效日期 程序文件 a) 具有与调查所需有关的某一方面专长; b) 与所发生事故/事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3.4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遵循如下原则:
a) 对本单位人员和外单位人员不分亲疏,一视同仁; b) 对信息、事实或物证不得采取歪曲、隐藏或销毁的态度;
c) 力求将所有可用于确定事故原因的、经证实的、记录下来的信息,提供给调查组的任何成员;
d) 处理任何可能不利于某些人、单位或机构的信息要特别谨慎,必须有事实证明。时刻记住调查过程中的批评始终是对事不对人(包括单位或机构); e) 调查过程中要查明和分析与事故有关的所有事实、情况和状态。必须注意,并善于否定那些不真实的情况;
f) 完全依据个人的经验做出判断和评估要特别谨慎,因为个人的经验往往并不是最正确的;
g) 不要匆忙地做出结论,特别是在事故调查的初期。积极地收集和分析各种事实,即使它们初看起来似乎与事故无关。必须注意,如果只从个人看来是正确的一个方向寻求答案,可能发生差错并使一些初看并不重要的信息丧失掉;
h) 与其它单位参加调查的人员讨论问题时要委婉和客观,当不同意他们的观点时要拿出论据,平静地进行商讨;
i) 凡是提出来商讨的问题,自己首先要把它弄清楚。
4.3.5未遂事故、轻微事故的调查:由事故部门自行组织调查,应于事故发生3天内将调查报告报送环保安全部备案存档。调查内容要完整、真实。
4.3.6中等事故、严重事故的调查:由环保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进行调查,应于事故发生7天内完成。调查报告应报送总经理。
如存在重伤事故,还应按规定填报《企业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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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事故、事件调查及处理管理程序 编 号 版本/修订 颁布日期 生效日期 程序文件 4.3.7特大事故的调查:环保安全部会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共同进行调查和处理,一般应在15天内处理完毕。
4.3.8职业病的调查:安全环保部会同所在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等共同进行调查和处理。
4.4 现场处理及临时安全措施 4.4.1 事故/事件现场处理
a) 事故/事件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b)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事件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c) 为了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品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d) 保护事故/事件现场区域,不要破坏现场,除非还有危险存在;准备必需的草图梗概和图片;仔细记录或进行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4.4.2 采取临时安全环保措施
a) 在事故/事件的事态被控制之后,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制定临时安全环保措施,以保证该类事故/事件不再蔓延或再次发生,临时安全环保措施可不受HSE管理体系的制约,以保证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为原则,但必须符合国家政府的法规法令。
b) 临时安全环保措施应在事故/事件事态被控制的当天制定出来并实施,一直实施到正式执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结果之日为止。 4.5 事故调查的取证 4.5.1 事故有关物证的收集
a)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b) 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c) 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d) 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e) 对事故的描述,以及估计的破坏程度; f) 正常的运作程序;
g) 事故发生的地点、地图(地方与总图); h) 证据列表以及事故发生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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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事故、事件调查及处理管理程序 编 号 版本/修订 颁布日期 生效日期 程序文件 4.5.2 事故事实材料的收集 a) 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
本工种工龄;
?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 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
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b)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 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 有关设计、工艺和安全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等资料及执行
情况;
? 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道路、工
作面情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 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 其它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5.3 事故人证材料的收集
a) 当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寻找证人,搜集证据。同时要与在事故发生之前曾在现场的人员,以及那些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的人员进行交谈;要保证每一次交谈记录的准确性。如需要并得到许可,可以使用录音机;
b) 询访见证人、目击者和当班人员时,应采用谈话方式,不应采用审问方式; c) 要尽快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d)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核实后签名或盖章,调查询问人员也应签名或者盖章。
4.5.4 事故现场摄影及事故现场图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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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事故、事件调查及处理管理程序 编 号 版本/修订 颁布日期 生效日期 程序文件 a) 在收集事故现场的资料时,可以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或拍照来获得更清楚的信息: ? ?
显示事故现场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爆炸引起的损害,受害者的受伤部位等,要及时拍照; ?
事故发生现场全貌;
b) 对事故发生地点经过全面地初步拍照之后,应采用简单方案,通过测量某检查点与主要事故现场之间的距离和方位,绘制事故位置图: ? ?
确定事故发生地点坐标、伤亡人员的位置图;
确定涉及事故的设备各构件散落的位置并做出标记,测定各构件在该地区的位置; ? ? ?
查看、测出和分析事故发生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 必要时,绘制现场剖面图;
绘制图的形式,可以是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等。
4.6 事故原因分析
4.6.1 事故调查组应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并明确以下内容: a) 在事故发生之前存在什么样的不正常; b) 不正常的状态是在哪儿发生的; c) 在什么时候首先注意到不正常的状态; d) 不正常状态是如何发生的; e) 事故为什么会发生; f) 事件发生的可能顺序; g) 分析可选择的事件发生顺序。
4.6.2 参照《原因分析综合表》的提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系统原因;《原因分析综合表》中的术语解释请参见附件1。 4.7 事故经济损失统计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其统计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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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事故、事件调查及处理管理程序 编 号 版本/修订 颁布日期 生效日期 程序文件 4.7.1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主要包括: a)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 ? ? ?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 补助及救济费用; 歇工工资。
b) 善后处理费用
? ? ? ?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现场抢救费用; 清理现场费用; 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c) 财产损失价值
?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 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 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①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7.2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主要包括: a)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b) 工作损失价值; c) 资源损失价值; d) 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e) 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f) 其他损失费用。 4.8 事故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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