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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作者:罗姗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24期
(广西百色学院,广西 百色 533000)
【摘 要】现代宪政民主在于经营和发展的政治参与,而这种参与是民主和法治的基石。公民参与行政听证会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对于听证的定义、范围、形式和程序的具体规定是不同的,但是从行政程序,听证制度的要求来看,体现的精神的角度是一样的,即通过建立一个开放的、合理的程序,把形式合法适当的行政行为呈现给对方,以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不公正的结果,这是为了实现行政公平和公正这一崇高的价值目标。
【关键词】听证制度;行政程序;现状;完善
在制度改革中,听证制度的贯彻执行,不仅使政府的行动有利于法治,以防止专门行政主管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有利于双向沟通和民主参与,消除官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信任。听证制度,体现在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监督和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行政法原则,也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行政行为的现代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在此基础下,为了使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顺利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的管理,我们从文件的当前状态,听觉系统来分析,找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一、行政听证制度的法理渊源
由于行政权力本身具有扩张性和侵略性,如果没有制约,较易损坏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探索一种方式来控制行政权力。任何行政权力的行为,都需要必要的程序来保障,一方面可以避免武断和专制发生,减弱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能给予相对人程序性的权利,因此设计一个行政隶属关系的听证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各方之间的平衡,制约滥用行政权利,通过程序来实现实质正义的司法需求。
听证制度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而听证会是此项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初它是正义司法活动的一个必要程序,而后司法的听证被逐渐应用到立法领域,当立法机关制定有关法律,需邀请各方提出相关看法,以作为立法审查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接着20世纪开始,政府的行政权不断膨胀,政府权力与公民权之间逐渐失去平衡,此时急需一种保障机制来调节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关系,听证会制度开始在行政领域被正式运用,听证会的目的,在于监督行政权,让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避免行政的随意性,同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