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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考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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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大莱芜学院考务管理制度

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是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客观真实地检测教与学效果的重要手段。随着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对考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使考试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电大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试卷管理

(一)试卷的征订

1、试卷征订应按照省电大规定的时间,准确上报试卷征订单。

2、征订试卷应遵循“够用、节约”的原则。

3、应确定认真、负责的专职考务工作人员,杜绝漏报、错报现象。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补报,考生可参加下一次考试。 (二)试卷的运送

试卷必须按绝密件方式运送。

1、必须在省校规定的时间内,派专人(两人以上)、专车,持介绍信到省校考务科办理领卷手续。试卷在运送途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守护,做到人不离卷。不得在途中随意停留,严禁携带试卷出入公共场所。 2、试卷确需邮寄的,必须以机要交通方式邮寄。 (三)试卷的领取

1、领取试卷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防止错乱。领卷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应领取试卷的科目和袋数,核对无误并经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将试卷从保密室领出。 2、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时,必须当面核对试卷科目、份数与监考安排是否相符,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必须于开考时在考场内当众启封。 (四)试卷的保管

1、设立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试卷保密室(或保密柜)。保密室须加装防盗门窗,保卫措施严密。

2、试卷保密室须保持干燥清洁,严禁烟火,并注意检查电源、电器及消防设备情况。

3、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有专人昼夜值守。试卷保密室铁门及保险柜的钥匙要分别掌管,开启时须两人以上在场。

4、考试结束后,试卷当场装订密封,及时入库。试卷入库或领用时,必须两人以上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5、试卷在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或机密级材料,只能由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考场当众拆封。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启封。

6、一律不准在考前复印试卷。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复印试卷的,须于考前报经省电大批准后,于开考后指派两人(有上级电大巡考员一人)在本校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复印单位复印试卷,并做好保密工作。未经省电大批准自行复印的试卷不予评阅。

7、如发生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情况,必须立即上报省校,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8、凡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电大学习者,不得参加试卷的接送、保管等工作。

二、报考及考场编排

1、期未考试考场由省校考务科根据各学校报考数据统一编排、下发,我校必须按照省校下发的考场编排数据组织安排期末考试。 2、期末考试考场编排以课程为单元采取随机方式,分考点按每考场30名考生使用计算机进行编排,每考场考生座位号从01号至30号,不足30人为尾数考场。考生一律按座位号入座考试。

3、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考试考场编排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注册视听生考试管理系统》;开放教育、统招生及注册视听生选修课程考试考场编排使用中央电大下发的《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网络版)》。 4、考试前40天将课程报考数据报送省校考务科,省校考务科据此统一编排全省电大期末考试的考场,并于考试前一个月将考场编排数据下发。

5、期末考试考场编排数据是学校组织考试、形成性考核和自开课成绩登录以及省校阅卷登分等考务工作的基本依据,一旦形成,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课程报考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期末考试。 三、考点、考场设置

1、考点设置须坚持既相对集中、有效管理,又方便考生赴考的原则。 2、县级工作站设立考点需经学校考察、审批,然后向省校提出书面申请。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统招生均可在经省校批准的考点组织考试。补考、补学分考试一律在学校集中进行。

3、考点要具备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条件,考场集中并与外界相对封闭。考场的场地、桌椅、照明等基本条件要符合考试要求;考点要有符合条件的保密室(柜);计算机考试(网络考试)考场要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条件。

4、考点应有相应的考试管理制度,对于考风不正、考纪不严、管理混乱的县级考点,经查实后,取消其考点资格。未经批准擅自设点考试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5、各学校要与考点签订有关考风考纪责任状,以保证考点有良好的考风考纪。

6、考点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每个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负责整个考点的考试工作。每个考场设监考员二至三人。每个考点设考场外流动巡考若干人。正、副主考和考试工作人员均须佩证上岗。 7、考点布置:

(1)装点校门:考点要有醒目标志。

(2)校内张贴:考点内张贴标语。在醒目位置张贴“考场示意图”、“考生守则”、“监考员职责”、“考试日程表”、“考场规则”、“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等; (3)警戒区(线):考试期间应有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考点内必须设定警戒区(线),严禁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线)内;

(4)设备检查:所有服务于考试的工具,如广播、电视、计算机、语音设备、电话、电铃、电灯、车辆等,在考试前要逐一进行检查,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8、考场布置:

(1)考场须有良好的环境,应安全、安静、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面清洁。

(2)每个考场考生一般不超过30人,考生座位应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桌反向摆设(翻盖课桌应加封条),间距80公分以上。 (3)考桌右上角粘贴座位号,考生对号入座。

(4)考场内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以及课桌内的废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地面须打扫干净。

9、考点要有专人负责司铃。考试必须按统一时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提前、推后、延长、缩短考试时间(按规定留考的除外)。擅自更改考试时间者,考试一律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设置考点办公室。

11、学校要在考试前一天对考点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严格的全面检查,条件和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立即改正或另选考场,否则不准考试。 四、成绩登录

(一)职责分工

省电大负责全省电大统设课程和省开课程试卷的登分,采用按考场不拆封登分方式;学校负责本学校及所属考点形成性考核成绩、自开课考试成绩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的登分。 (二)登分前准备阶段

1、学校依据省校下发的期末考试数据和考场编排数据,录入形成性考核成绩及自开课考试成绩,并打印一式两份成绩册报省校教学处审核。学校根据审核结果修改成绩盘,然后按期末考试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形成性考核和自开课考试成绩盘报省校考务科。

2.省校考务科将学校上报的形成性考核和自开课考试成绩数据接收到教务管理系统软件中的登分系统。 (三)统一登分阶段

1.登分期间省电大成立期末登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登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登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确保登分工作顺利完成。 2.登分采取按考场不拆封的方式,每本试卷登录两遍,登分人员不得拆封试卷。

3.登分准备

(1)确定登分场所及用于登分的计算机,专人专机,并做好登分系统安装和调试工作;

(2)做好登分人员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登分工作; (3)将学校上报的成绩数据接收到登分系统中; (4)进行试登分,检查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登分程序

(1)登分工作人员到试卷保管组领取试卷,开启机器,进入登分系统;

(2)按考场保密号进入每本试卷的登分界面,按考生座位号录入每位考生的成绩。录入前,必须认真核对试卷上的科目名称和登分界面上显示的科目名称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立即送交登分领导小组处理;录入后,登分人员须在试卷封面相应位置上签全名;

(3)每本试卷必须交叉登录两遍,未按要求登录的试卷必须重新登录,并对有关登分人员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理。确定试卷已全部登录完毕且无误后将试卷返还试卷库;

(4)登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已登试卷进行抽查; (5)省校考务科统一处理作弊学生的考试成绩;

(6)全部试卷成绩录入结束后,考务科进行期末考试成绩与形成性考核成绩的合成与统计。

(四)成绩校验及更正阶段

1、省电大考务科以电子邮件或提供网上下载等方式向各学校发送期末考试成绩数据。

2、学校接收数据并向所属工作站(教学点)和学生公布期末考试成绩。 3、学校校验成绩,受理学生查分申请。 4、省电大考务科于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学校查分,更正登分中的差错。 5、查分结束后,考务科重新汇总、统计成绩数据,打印成绩册,由省校学籍管理部门和考务科分别存档,同时下发各学校,并向中央电大上报本次期末考试成绩数据。

6、省校考务科备份此次考试全部数据存档。 五、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是学校进行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主要依据,也是反映学生在校学习情况的重要凭证,它直接涉及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和教务管理的工作质量,为切实做好考试成绩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成绩的构成:学生考试成绩(即综合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相加而成。凡无形成性考核成绩者,期末考试成绩无效。

(二)学生考试成绩档案分为文字档案(成绩册)和电子档案(保存在广播电视大学网络版教务管理系统中)两种形式。

(三)省电大考务科负责全省电大考试成绩的认定、更正、发布,成绩数据的上报、下发及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四)省电大考务科指定专人负责考试成绩数据的管理与维护,成绩管理员在“网络版教务管理软件”中使用单一的管理权限。 (五)考试成绩的认定:

1、每学期期末考试前,考务科负责接收学校上报的形成性考核、自开课考试等成绩数据,并导入省电大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期末登分系统。

2、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结束后,考务科负责接收各登分小组录入的成绩数据。

3、考务科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成绩数据的合成、统计。

(六)考试成绩发布:期末登分结束后,考务科以电子邮件或提供网上下载等形式将成绩(含形成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发送各学校,同时通过“山东电大在线”向学生提供网上成绩查询。

(七)学校下载成绩数据,并导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考试成绩通知工作站(教学点)和学生。

(八)考试成绩的复查与更正:

1、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所在学校提出查分申请。

2、学校须对学生的个人查分申请进行审核,统一填写《山东电大查分登记

表》,于新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携带学生个人查分申请(包括查分课程的考场号、座位号)到省校考务科集中办理查分手续。

3、须查阅考生试卷时,只核对卷面累分是否有误,对涉及评卷标准掌握上的宽严之差不予更动。 形成性考核成绩不予复查。

4、经复查成绩确需更动,由省校考务科负责在省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试成绩的更正工作,同时向学校下发《山东电大查分通知单》。各学校根据考务科下发的《山东电大查分通知单》通知考生,并完成考试成绩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内的更正工作。

(九)考试成绩数据的上报:

查分工作结束后,确认本次考试成绩处理结束,经有关领导同意,考务科重新完成本次考试成绩数据的合成、统计,生成上报数据,在中央电大规定的时间内,将期末考试成绩数据上报中央电大。学生成绩上报后一律不予更动。

(十)数据上报结束后,考务科根据系统提供的功能,及时打印出各种统计报表,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 (十一)考务科负责省校教务管理系统内成绩数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做好本次考试数据的备份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相关材料。 附件:

一、主考职责 二、监考员职责 三、巡考员职责 四、考场规则

五、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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