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开得胜 二次放行的签派工作程序 1. 放行工作程序:
a) 航班起飞前三小时,席位签派员开始进行放行评估,使用Jeppesen
飞行计划软件制作二次放行计算机飞行计划,并生成航班签派/飞行放行单。
b) 席位签派员将Jeppesen生成的计算机计划按照:飞行计划内容、
初始目的地机场放行单、实际目的地机场放行单顺序保存。 c) 席位签派员电话联系机场放行签派员,由机场放行签派员将二次放
行点、初始放行机场及其备降场、起飞总油量、二次放行点的剩余油量在飞行计划上用彩色记号笔画出;
d) 计划起飞前90分钟机场放行签派员将包含签派/飞行放行单、计算
机飞行计划、航行通告、气象资料、机场资料、Jeppesen航图等航行资料提供给机组(外站航班在落地后由航务服务代理机构及时将所需的资料提供给机组);
e) 放行完毕后,席位签派员将放行实际油量(以公斤单位显示)传真
至浦东平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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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开得胜 f) 不晚于航班起飞前35分钟,席位签派员记录平衡人员通报的实际业载,填入《二次放行运行监控记录表》,若发现实际业载已超过计划业载2000公斤以上的,应当重新制作计算机飞行计划,并通知机长业载变化和最新耗油数据。如果新的计算机飞行计划的所需油量(飞行计划中REQUIRED部分)不超过前一份计算机飞行计划所需油量1000磅,则通知机长不再补油;如果新的计算机飞行计划的所需油量超过前一份计算机飞行计划所需油量1000磅,则通知机长补油,并重新递送计算机飞行计划;
g) 飞行前45分钟飞行签派员向ATC发送FPL,申请飞行计划,向沿
途各国(包括备降机场)拍发ATS电报和各种业务电报; h) 起飞前,通过现场协调部门了解航班准备情况。发现长时间延误时,
发送DLA电报。
2. 监控程序
a) 起飞前,飞行签派员必须将任何与初始放行信息不一致的内容,包
括更新的气象资料、航行通告等信息通知机组;
b) 起飞后,飞行签派员通过机组报告、ACARS自动下发的起飞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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