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可编
辑)
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利益格局的调整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各种涉法涉诉问题通过信访渠道汇集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并呈现出诉求时间跨度长、诉求涉及面宽、诉求者愿望急切、处理难度大等特点。 一些缠访、重复访当事人长年累月抛家舍业、携妻带眷到处上访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一、涉法涉诉案件
涉法涉诉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
二、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
涉法涉诉信访内容十分繁杂既包括经济、行政、涉外等实体方面的问题也包括繁杂法律程序问题同时还涉及地方政策法规的执行等。 一是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终结程序的案件。
主要包括已经提起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的案件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或已经作出裁决有的已经上诉有的甚至通过二审、重审、再审的程序仍不服处理的案件。
二是已经由公安或检察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
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或杀人、非法集资或诈骗、交通肇事以及揭发举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 三是应当诉讼仲裁的事项。
主要包括各类民事纠纷(如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按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但尚未进入程序。 四是应当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法履行职责。 同时行政复议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对于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依法向当地政府或上级行政部门提出复议。 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分析 、司法机关办案瑕疵引发涉法涉诉。
政法机关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所办理的案件绝大部分称得上铁案是经得起法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但极个别政法干警受权力、金钱、人情关系以及自身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等方面瑕疵从而出现错案。
虽然大多数错案通过政法机关内部纠错机制得以纠正但也有极少数错案成为定论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当事人涉法涉诉信访。
再有一些司法人员办案效率不高审限时间拖延引起当事人强烈不满和抵触情绪也将引发涉诉信访问题。
这种信任危机必将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危害。
还有随着互联网、电视、报刊等传媒高度发达一些错案、不公正、
不廉洁执法行为被反复曝光给政法机关的公正执法形象造成较大杀伤力使得司法公信力下降即使是正确判决也可能引发上访。 、当事人自身缺陷引发涉法涉诉。
一些当事人法律知识少认识水平较低盲从于律师不计诉讼成本随意使用诉权当判决结果未能如其所意即使案件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无不当也就想当然地形归结为审判人员的办案不正、贪赃枉法稍不如愿就走上信访之路。
对法律、对法院的公正判决毫无警畏之心。
有的当事人为满足一己私利曲解法律紧咬不放反复缠访扰正常信访秩序。
有的当事人投机心理严重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领导才会重视才会有结果于是每逢全国、省“两会”或敏感时期便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有的在上访前还有意放出风声以期引起关注给当地政府施压。 还有的当事人好攀比不顾信访案件之间千差万别的客观事实看到他人通过上访得到实惠便引发上访的念头。
有的当事人在长期的非正常上访中尝到甜头不仅得到额外补偿拿到社保、低保还领到困难救助救济给其它信访件的处理带来负面效应。
、处纠体制不完备引发涉法涉诉。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的诉讼审判制度是实行“二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二级法院审判就终结产生法律效力但我国诉讼法所规定的再审制度作为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以自
行决定再审、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再审、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引起再审。 此外上级领导的过问也能引起案件的再审。 再审程序让当事人有了更多信访的时间和空间。
一些当事人抓住再审诉讼程序不论是否有新的证据也不论是否超出法定时限一味纠缠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重新审理。 从防控涉法涉诉信访制度上看政府部门的合力并未完全形成遇有此类纠纷往往是由政法委、法院、信访局三家担责履行息访息诉工作任务。
其它职能部门多半是能绕就绕、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对处纠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待上访人员的态度冷淡对信访问题未能尽职尽责使一些本可就地解决的问题发展为重复访、越级访。
对各部门处纠工作的督促多数是从讲政治角度来抓落实尚没有一套上下共同遵守的制度存在较大随意性。
对信访案件复查没有次数界定没有级别规定反反复复没有终结和终局性缺乏终结机制导致一些涉法涉信访问题数年甚至十几年都无法息案。
、执行难引发涉法涉诉信访。
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因经济状况差生活困难赔偿履行能力弱致使申请人得到的只是“法律白条”因其合法利益长期得不到兑现而上访。
现实中也不乏一些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或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或长期滞留他乡加上个别法官因存在畏难思想执行力度不大办法不
多等致使法院因找不到被执行人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执行难以到位从而引发当事人不满出现涉法涉诉信访。 四、完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相关对策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源头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发生的根本措施。
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需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涉诉信访无小案的观念形成“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理念打造“环环相扣、件件落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凝聚各方合力构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重点抓好四项机制的建设:一是分工负责制。
对涉法涉诉问题采取“四定五包”措施使每一个涉法信访问题都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具体的责任人都有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处理时限。 增强相关单位处理涉访涉诉问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分担政法部门、信访部门在此问题所承担的重压。 二是个案督办制。
对中央、省、市交办的重点信访件由各级政法委负责督办根据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对承办单位、包案领导适时采取发督办单、上门督促等方式促使责任人及时解决问题。 三是联调机制。
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或责任单位难以独自处理的案件由政法委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及当事人亲友组建专案工作组采取政策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