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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全书-专业知识-第六篇 民商事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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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 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六篇 民商事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事权利主体

一、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人类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这里需要注意区分“公民”和“自然人”两个概念。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称做公民。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自然人是民法上的概念,自然人并非一定是公民,因为自然人中包括在本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三、法人1.法人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2.法人成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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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 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的分类

《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以下四类:

(1)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2)机关法人,是指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3)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组织。

四、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所谓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指该种组织未获得法人登记,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谓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指该种组织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参与民事关系,能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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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 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台一、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是一种合法行为;(2)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3)以实现人们预期的法律后果——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二、代理及其种类1.代理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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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 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5)能够代理的行为只限于法律行为。3.代理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最常见的法定代理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2)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委托代理是最常见的代理方式,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间基于委托合同而发生代理关系。

(3)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指定代理一般发生在当事人对法定代理有争议的情况下。

4.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即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5.表见代理及其后果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后果,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无需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因向第三人履行义务或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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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 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担民事责任而遭受损失的,只能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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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全书-专业知识-第六篇 民商事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圣才电子书www.100xuexi.com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六篇 民商事法律制度第一章 民事权利主体一、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民事权利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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