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部门 制订日期 品质部 工 作 文 件 ( 限度样板或样品管理规定 ) 编 号 版 序 1.目的: 明确规定公司对产品外观及其他检验项目的限度样品或样板管理办法,以及客户端传达至公司的限度 样板或样品的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相关限度样品或样板的管理。凡外观检验之半、成品均适用之 3.职责:品质部为本管理规定的总负责人 3.1 技术部/生产部: 负责协助品质部限度样板及样品的签定及执行; 3.2 品质部: 负责公司内部产品的限度样板或样品的确认及、签定及管理,对客户端传递的限度样板或样品进行确认及管理。负责对各部门进行宣达、传递及培训。 4.定义 限度样板:制程上因产品外观品质无法以书面订定规格而批准容许的外观实物样品 5.作业内容: 5.1限度样品之批准与制作: 5.1.1 量产前:由品质部与技术部主管共同批准。如需要客户批准时,会同客户针对品质上各项不明确点由客户确认并批准。若因客户要求,需在限度样品制作、批准完成前先行量产,得到客户同意后,可先行量产后再制作、批准限度样品。 5.1.2量产后: 由品质部提供样品,并由品质最主管批准。 5.1.3设计变更时:同5.1.1办理。 5.1.4 当客户的品质标准有异议:需重新签认样品时,同5.1.1办理。 5.1.5所有限度样品均需在《限度样品标示卡》上填上品名、料号、签定项目、日期、批准人及限度类别,限度类别分为:轻微、一般、严重,每个类别最少为三个限度样品。 5.1.6限度样品须放置于硬纸板(或塑胶)盒子内,并用《限度样品标示卡》进行标示。 5.1.7限度样品的制作份数为三份,制造、品质使用单位各一份,品质文员保存一份。 5.2限度样品之使用: 5.2.1对于制程上各工程之半成品、成品在检验外观有无法判定时, 可以用限度样品进行参照判定,以符合品质要求。 5.2.2客户对外观品质有疑问时,可借助限度样品进行判定。 5.3限度样品之管理: 5.3.1限度样品批准后,由使用单位专人负责并固定放置位置并定期进行清洁。 5.3.2对于须鉴定产品色泽样品,应妥善保存,避免损毁或褪色造成标准不同。 5.3.3使用单位将批准后的限度样本登录于《限度样品一览表》。 5.3.4 品质部每6个月一次对限度样品进行检验,若发现有异常时,报废处理。检验完成后在《限 度标示卡》上写上检验日期与检验人姓名,并在其上面盖上检验合格章。 5.4 限度样品的保质期限: 5.4.1限度样品从批准日期算起保质期限为1年。 5.5 限度样品的报废: 5.5.1限度样品保质期限到后,由品质部文员统一收回并统一报废处理。 5.5.2若于产品生产中有设计变更,须重新签认限度样品;旧有之限度样品,若无特殊情况,则由品质部统一收回并统一报废处理。 5.6 限度样品标示卡格式: 6.相关文件:无 7.相关表单:《限度样品一览表》 修 修订订 日期 记 录 修订内容 版本 1 2 3 4 批 准 审 核 制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