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节能减排检测管理办法 制度编码:
节能减排检测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和经济运行检测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污染排放以及能效不达标的发生,保障公司满足广东省环保要求和节能降耗的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GB17954-2007《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相关规范要求制订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发展)蒸汽承包项目锅炉设备和分布式能源站点的锅炉设备设施。 1.3 术语和定义 (1) 新建锅炉
指2017年7月1日后投用的燃气锅炉,即我司新建的所有蒸汽锅炉项目。 (2) 在用锅炉
2017年7月1日前已经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通过审批的燃气锅炉,适合于我司承包客户锅炉的项目。 (3)经济运行
在保证安全可靠、保护环境和满足供热需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提高运行操作水平,使锅炉实现高效率、低能耗的工作状态。 (4)烟感检测仪
用于锅炉烟囱、烟道位置测试各项检测数据的专用工具。 (5)热效率二级标准
锅炉热效率分为三个等级标准,办法在此取锅炉运营两个月后的二级取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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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责
2.1 蒸汽承包项目运营主管和分布式能源站负责人至少每季度提出一次节能减排检测需求,整理在用锅炉和新建锅炉清单,并做好站点检测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表单打印、烟气分析设备的提前预约准备工作;
2.2 负责锅炉项目的工艺技术工程师到现场开展烟气监测工作,并如实填写相应数据在《新建蒸汽锅炉能效和烟气排放季度检测记录表》或《在用蒸汽锅炉能效和烟气排放季度检测记录表》中; 2.3 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监测的不达标结果进行跟进整改。同时,对监测记录不实造成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和减排能耗浪费突出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记录表签名人员)进行追责;
2.4 一线作业人员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能耗浪费突出的问题,随时及时上报公司运营主管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协助查明超标原因,解决问题;
2.5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烟感检测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烟感检测仪器的正常使用和定期校验工作。 3. 检测项目
3.1 新建蒸汽/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检测项目 (1) 颗粒物≤30 mg/m3 (2) 二氧化硫SO2≤50 mg/m3 (3) 氮氧化物NOx≤150 mg/m3 (4)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 (5) 排烟温度<160 °C
(6) 热效率% (二级标准)2T/h>88%、4~8 T/h>89%、10~20T/h>90%
3.2在用蒸汽/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检测项目 (1) 颗粒物≤30 mg/m3 (2) 二氧化硫SO2≤100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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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氮氧化物NOx≤200 mg/m3 (4)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 (5) 排烟温度<160 °C
(6) 热效率% (二级标准)2T/h>88%、4~8 T/h>89%、10~20T/h>90% 4.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高于《记录表》中的限值时,运营主管、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各执其责,对能够及时解决的,现场办公解决。涉及技改技措、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给予一线作业人员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缓解隐患问题的有效方法,确保一线安全生产,同时安排根本解决的方法,直至问题从源头解决。 5. 台账归档
对每站每次的检测结果,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归档,台账存档至少保存2年。对不能如实填写记录,造成后续影响生产、政府投诉等严重后果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6 附件
附件1:《新建蒸汽锅炉能效和烟气排放季度检测记录表》 附件2:《在用蒸汽锅炉能效和烟气排放季度检测记录表》
13.节能减排检测的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