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高分子增强复合防水片材产品 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高分子增强复合防水片材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查、附则及附录。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重新进行试验。
2.2复查
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抽检验行为。 2.3备用样品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3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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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518 高分子增强复合防水片材
交科技发〔2012〕32号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
4 抽样
4.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样产品应是GB/T 26518标准中规定的规格型号。 4.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4.2.1抽样方法
在工程现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随机抽取同一生产企业一年内生产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
4.2.2 抽样基数和数量
1) 抽样基数以10000m同规格、同型号的片材为一批(不足10000m按一批计),抽样30 m,10 m样品用于检验,另20 m样品用作备用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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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抽出的样品按批进行唯一性标识。 4.3样品处置
4.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寄送。
4.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单、防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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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以保证对该过程的追溯性。
4.4抽样单
4.4.1抽样后,抽样人员应按《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的企业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抽样日期、抽样地点、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和认证证书等内容应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抽样单中予以说明。
4.4.2在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内抽样时,抽样单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抽样单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4.4.3工程现场抽样应有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被抽查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的有关人员参加,抽样并确认后,在抽样单上签字。抽样单一式六份,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被抽查生产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生产企业人员不在工程现场时,由经销企业或施工单位人员将抽样单转交生产企业。
5. 检验要求 5.1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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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见表1。
序号 1 2 3 4 5 6 7 表1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断裂拉伸强度 拉断伸长率 撕裂强度 不透水性 热空气老化 低温弯折 试验方法 GB/T 26518 GB/T 26518 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5.2.1检验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5.2.2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5.2.3检验机构检验后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试样应拍照留存。
6 判定原则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7 异议处理
7.1对抽样过程有异议,认为抽取的样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企业应提供由原所有参加抽样单位确认的抽样无效证明,由交通运输部核实确认并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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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对具备检验条件的,交通运输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申请企业可见证复检过程。
7.3复检采用备用样品。将备用样品均分成2组,按5.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按6规定的原则进行判定。两组检验结果均合格,判定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8 复查
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指定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当复查结果合格,以复查结果为准,但需注明为“复查合格”;当复查结果仍不合格,需注明“复查不合格”。
9 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10 附录
附录1:原始记录表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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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复合防水片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