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政府采购招标
公 告
CAZFCG[2007]82号
根据淳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兹定于2007年10月11日下午2时30分举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音响投影系统、语音广播系统、监控显示屏系统、屏蔽系统、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名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音响投影系统、语音广播系统、监控显
示屏系统、屏蔽系统、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
2、项目编号:CAZFCG[2007]82号。
3、项目内容: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音响投影系统、语音广播系统、监控显
示屏系统、屏蔽系统、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书与配置要求。
4、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5、标书发放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07年10月10日止,淳安县政府采购中
心或淳安县财政局网【Http://】下载。
6、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07年10月11日下午2时30分,迟到作自动
放弃。
7、开标地点: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2号六楼会议室。
政府采购中心地点: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2号五楼。联系电话: 64824018 传真:64826567 联系人:杨素珍 占卫平
淳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淳安县政府采购招标书
一、招标项目要求
1、本次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为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音响投影系统、语音广播系统、监控显示屏系统、屏蔽系统及报警系统、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项目,注册资本在3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⑤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⑥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开标时间和地点按“招标公告”上的要求进行。开标之日,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参加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当年第一次参加淳安县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4、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询标(如需要),并解答评标小组提出的问题。
5、合同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签订。合同主要条款、要求详见《淳安县政府采购合同书》(需自行从淳安县财政局网【Http://】表单下载)。
二、招标程序
1、召开开标会议,宣布会场纪律; 2、投标人向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文件; 3、公证员检查投标文件、公开唱标; 4、评标小组评标、对不明确事项进行询标;
5、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公证和采购人确认后宣布中标人; 6、中标人按招标书要求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 2、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投标书中一个标项或几个标项或全部标项进行投标,每一标项设备不得漏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书和符合招标设备要求的报价,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招标的合法、有效。
4、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需求的合格产品,且符合质量检测标准,杜绝三无、假冒和走私产品。投标人如对招标采购项目品牌、型号、配置、设计施工方案有异议,可结合自己的技术能力、施工经验等条件,提出先进合理的设计施工方案,并对所提供的产品品名、型号加以详细说明,对于国产产品需提供相关产品文书,对于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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