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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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规定 (一)对精神药品的规定 1 .每张处方最大量
( 1 )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量:不得超过 3d 常用量。 ( 2 )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量:不得超过 7d 常用量。
( 3 )精神病患者及特殊疾病患者每张处方最大量:可以超过规定的常用量。 2 .应用医师
( 1 )执业医师开具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 2 )执业医师应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同时要严格掌握第一类精神药品适应证,遵守“专用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住院患者使用精神药品,可由医师开具处方护士取药。
发药部门对领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在发出第一类精神药品前,应在专用卡中详细记录发药时间及数量。 (二)对麻醉药品的规定 1 .每张处方最大量
( 1 )对普通患者:每张处方最大量注射剂不得超过 2d 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 3d 常用量。
( 2 )对领有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每张处方最大量注射剂不得超过 3d 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 7d 用量,控释缓释剂不得超过 15d 用量。 2 .应用医师
( 1 )执业医师开麻醉药品处方时,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全名。 ( 2 )执业医师不得为自己开麻醉药品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