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秋季北京市中小学教学用
书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基二[2017]1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08 【实施日期】2017.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秋季北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7〕12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现将《2017年秋季北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材厅函〔2017〕2号)和市教委有关教材管理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目录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北京市自编及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二是本市选用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教材目录;三是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 1 / 3
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
学》之外),仍使用教育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公布教材以及本《目录》“北京市自编及实验教学用书”中公布教材。
三、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因教育部对部分册次教材审定工作尚未最终结束,上述教材使用工作将另行通知。
四、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请一并参考《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因普通高中教材将进行全面修订,各区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五、体育运动学校初中阶段起始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专用新编实验教材。其他年级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六、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起始年级使用特殊教育新编教材。 七、中小学教材中一律不得出现提供额外教学辅助资料的各类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八、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报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并为教材印刷、发行留足时间,确保课前到书。各区应将本区域教科书选用结果及时报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备案。
九、各区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有关教育部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可登陆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机构设置栏“教材局”下的“工作动态”查询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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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8日
附件1
2017年秋季北京市中小学 自编及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一、小学自编及实验教科书
序号 小1 使用年级 一年级 书名 出版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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