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
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5]53号 【发布部门】丽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25 【实施日期】2005.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
知
(丽政办发〔2005〕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丽江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丽江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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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力度,提高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平,规范矿业市场,依法管矿、探矿、采矿工作得到加强。但目前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非法转让采矿权等现象,阻碍了我市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一些地方还因此引发热点、难点问题,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2005年3月1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金沙江丽江段上的非法采金活动进行曝光,市委、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治理行动,并决定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提前部署,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矿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整顿各种扰乱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行为,加强宏观调控,保持矿业市场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逐步推进、重在提高的方针。以整顿为主,解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无证开采、打击违法、违规设置矿业权四个问题;以规范为主,推进降低矿山数量、提高办矿质量、完善制度和建立矿产资源开采补偿机制、加强监管力量四项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坚决整治干扰矿产资源市场秩序行为,按照规范和整顿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采矿权布局不合理问题,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矿业权管理,建立矿产资源有偿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对非法淘金、非法采挖砂石等影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象的专项整 2 / 3
治工作。
(一)坚决整顿各种扰乱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行为
一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持“干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办矿、支持和包庇非法采矿、进行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的行为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按程序严肃查处。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按照限期两月的要求自动退出的,不予追究责任。否则,一经查出,一律先免职,再按照党政纪律进行处罚。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凡是无采矿许可证采矿的,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的,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一律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矿山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按无照经营处罚。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同时具备齐全的相关证照,有关管理机关注销、吊销其中一个证照,应同时通知相关部门相应注销、吊销其它证照。各乡镇要及时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矿活动进行教育、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凡瞒报、漏报或包庇纵容,出现两起无证非法开采得不到及时查处的,追究当地乡镇领导的责任;凡发生无证照非法采矿经营持续半年以上未处理的,追究区县政府领导的责任。
三是以打击违法承包租赁为重点,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认真核查采矿权人与实际开采经营者是否一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主体是否一致;对矿山企业取得采矿权后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作情形,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的,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采矿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给他人开采的,要认真进行清理核查。未依法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要限期改正、依法处理。对重点矿区内的小矿开采情况进行逐个排查,发现越界开采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是全面纠正违规设置矿业权。严格按照《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