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银财富金债定期1年第2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编号:爽银财富金债定期1年第2期理财产品说明书-021.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2.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3.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风险揭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4.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受托管理资金:指资产管理人因设立理财产品而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受托管理资产:指资产管理人设立理财产品并募集资金后,所投资运用管理的资产。认购: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份额,并与银行签订理财协议的行为,募集期内投资者账务模式为冻结或转账,冻结模式在产品成立时解冻扣款,转账模式在投资者购买时投资者资金即转入我行理财归集账户。申购:指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在产品申购开放期购买和追加购买理财产品,并与银行签订理财相关协议的行为。赎回:指投资者在银行理财产品赎回开放期内申请赎回其所购买的全部或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份额,并与银行签订理财相关协议的行为。撤单:是指在理财产品正常交易期,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交易时间截止之前,撤销当日交易类业务的申请。T日: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申请时间,T为工作日。T+N日:指自T日(不包含T日)后第N个工作日。工作日:指国务院公布的除公休放假、周末外的其他工作时间。交易时间:指T日9:00-17:00。清算日:指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等申请按照产品净值确认份额(金额)的日期。收益分配日:指产品自成立日起到产品终止日期间资产管理人向份额持有人分配产品收益的日期。封闭期:指产品自成立日起到产品终止日期间资产管理人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时间段。申购/赎回开放期:投资者在该时间内可申购理财产品份额或申请赎回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的时间。业绩比较基准:指资产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本理财产品运行情况所设定的提取业绩报酬的标准。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对委托财产收益的任何暗示或保证。爽银财富金债定期1年第2期投资者可根据该产品登记编码【C1080519000005】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ETGYOSN201901001IU(个人)、ETGYOSN201901001IUV(机构)固定收益类无固定存续期,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提前终止条款。募集金额上限5亿元,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资金总数为准。2019年02月01日至2019年02月10日2019年02月11日认购面值为1元/份,即单位份额初始净值为1元/份。本理财产品不可质押,可转让。1重要须知释义产品名称产品登记编码产品编号产品类型产品期限募集规模募集期限产品成立日认购面值流动性安排产品起购金额开放期清算日封闭期收益分配日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顺序收益分配原则申购赎回规则申购份额计算个人投资者起购金额1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最低持有份额为1000份;机构投资者起购金额1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最低持有份额为1000份。开放期为每年02月01日-02月10日,具体开放时间以贵阳银行公布的产品开放期时间表为准。清算日为每年02月11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清算日以贵阳银行公布的产品清算日时间表为准)。封闭期约为12个月,每个封闭期运作天数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收益分配日为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收益分配日按前一工作日产品净值确认投资收益。收益分配日资产管理人按收益分配顺序及分配原则兑付收益。1.销售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2.扣除销售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收益分配日产品净值≤1.0520时,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收益分配日产品净值>1.0520时,管理人将收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与固定管理费合计最高不超过当期总投资收益的30%);3.按收益分配原则向投资者分配当期投资收益(产品收益分配日将当期投资收益按份额分配给持有人)。1、收益分配日产品净值大于1时,进行收益分配。2、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收益分配资金于收益分配日日终返回到投资者资金账户。3、收益分配日产品净值低于1时不得进行收益分配;4、每一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收益分配原则的约定不构成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或者保证。一、申购开放期内存量投资者可追加投资金额(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新投资者可参与投资(首次需满足起购金额要求),存量投资者追加的金额或新增投资者参与投资的金额均需满足为期约12个月的封闭期运作要求,新的申购、追加统一在清算日采用清算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净值确认份额。二、赎回投资者若在开放期内未做赎回交易的,默认为投资者自动将最近已结束的一个封闭期所持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若在开放期内申请赎回交易的,将统一在清算日采用清算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净值计算赎回金额,未赎回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依次循环直至产品到期。本产品运作期间,申购份额=申购资金/清算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净值,投资者购买份额计算结果按截位法保留两位小数。假设:投资者购买时产品的单位净值为1.2000,购入20万元,投资者购买后可获得份额为:200000/1.2000=166666.66份。(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不等于实际情况。)本产品运作期间,投资者按份额赎回所持有的理财产品,赎回金额按净值计算,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清算日前一工作日产品净值,投资者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截位法保留两位小数。假设: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166666.66份,开放期内投资者全部赎回期持有的份额,赎回时产品净值为1.3330,投资者赎回后可收到金额为:166666.66*1.3330=222166.65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不等于实际情况,投资需谨慎;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募集期结束后进入约12个月的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进入产品开放期,开放期内存量投资者可追加投资金额(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新投资者可参与投资(首次需满足起购金额要求),赎回金额计算产品运行规则2存量投资者追加的金额或新增投资者参与投资的金额均需满足为期约12个月的封闭期运作要求。投资者若在开放期内未做申购或赎回交易的,默认为投资者自动将最近已结束的一个封闭期所持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新的申购、追加以实际净值进行申购。封闭期结束后进入清算日,进行清算,根据开放期内申购赎回情况对投资者持有份额进行清算。业绩比较区间按约定的投资范围,根据同类理财产品历史业绩及市场情况测算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区间为:5.0%-5.2%(资产管理人有权在开放期内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区间,投资者可通过贵阳银行营业网点、官方网站、手机银行、理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以具体公布情况为准)。理财产品单位净值是指理财产品净资产除以理财产品总份额得出的每份理财产品当日价值。资产管理人每个估值日根据对应产品所投资资产市场价格计算产品总资产价值,并扣除各类成本及费用后,除以理财产品当日发售在外的单位总数,即为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理财产品累计净值是指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加上成立以来每份累计分红的金额,累计净值只作为一个参照值存在,能够体现产品的真实业绩水平和营业能力,不代表未来投资收益。募集期结束日到份额确认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份额确认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资金返还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资金返还清算期内不计算收益(含活期利息)。销售费年费率为0.25%,固定管理费年费率为0.25%,托管费年费率为0.02%。销售费和固定投资管理费均每日计提,按月收取;托管费按托管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浮动管理费于收益分配日一次性收取。在市场发生了最不利极端情况时,如战争、灾害、全球金融危机等因素导致债券大面积违约等情况,该笔投资将可能发生收益达不到预期或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产品理财资金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同业存单、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有价证券,非标债权、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投资工具等,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主动管理,按照约定投资范围进行资产配置,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产品运行期间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或产品收益的重大影响事件时,贵阳银行将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告。存续期内产品信息通过贵阳银行官方网站(www.bankgy.cn)、理财微信公众号(gy96033)或营业网点发布。人民币经贵阳银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平衡、进取、激进型等类型的投资者(一)基本信息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托管业务。(二)主要职责1.根据托管合同保管托管账户内的理财资金。2.执行资产管理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约定的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指令,办理理财资金的收付,核对理财资金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3.记录理财资金划拨情况。4.合同终止时向资产管理人出具托管报告,说明托管合同履行的情况。3单位净值累计净值收益计算规定费率收费方式最不利情况示例投资范围及比例产品运作模式信息披露方式本金及收益币种目标投资者托管银行5.按托管合同约定对资产管理人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6.发现资产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操作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资产管理人限期纠正,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理财产品财产安全的事件时,及时报告资产管理人住所地银监局。7.因为单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托管合同给理财产品财产和资产管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理财产品投资人及资产管理人予以赔偿。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1、估值对象委托资产项下所有的资产。2、估值方法本产品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①银行存款按存款利率逐日计提利息。②交易所及银行间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有价证券按市场价格估值,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登”)公布的在估值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若中债登对同一债券给出多条记录,优先使用有“推荐”标注(若有)的记录。上市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的收盘全价减去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该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全价减去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未资产估值上市可转换债券按成本估值。③债券回购以成本(含回购费用)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④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其他基金按估值日上一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估值日基金净值未公布的,以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净值估值;对从未公布净值的,按成本估值。⑤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收(受)益凭证等,如有外部管理人估值的,可对估值方式进行评估后,在估值方式合理的情况下采用外部估值结果。其余无合理估值方法的,按照成本列示,每日计提利息。⑥未有明确约定估值方法的其他类资产,按双方协商后一致认同的估值方式进行估值。⑦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外部审计机构第三方投资顾问待定暂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产品承担,由管理人代扣代缴。前述税费具体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管理人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税收法规确定。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为扣除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后的收益。投资人取得理财收益产生的纳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如有),由投资人自行缴纳,贵阳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平均业绩、最低、最高、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该产品封闭期内不能主动赎回或终止。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资产管理人可单方面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前,4税收规定历史业绩说明提前终止声明和承诺资产管理人应提前一周通过贵阳银行官方网站等信息披露途径进行公告通知:(1)产品存续规模低于1亿份,产品可提前终止,首次募集低于1亿元时,产品可不成立;(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3)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4)因投资者赎回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5)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6)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7)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产品资金清算将在提前终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资产管理人的声明和承诺1.爽银财富金债定期1年第2期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指银行作为资产管理人,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投资者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该计划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开户,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2.资产管理人因设立银行理财产品而取得的财产是银行理财产品财产,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及其参与方的固有财产。资产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及其参与方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资产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及其参与方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3.资产管理人仅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为限对银行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承担责任,不承担以自有资金向银行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分配或垫付相应投资本金和收益的责任。资产管理人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做出的任何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资产管理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或者保证。4.贵阳银行是依法设立的金融经营机构,具有从事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5.贵阳银行保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原则;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6.贵阳银行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7.资产管理人声明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8.资产管理人对销售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外,未经投资者书面许可,资产管理人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投资者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9.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监管要求等因素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产品说明书将通过贵阳银行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并于公告后2个工作日生效,新产品说明书对存续和新增投资者均可适用。(二)投资者的声明和承诺投资者签署贵阳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和理财产品说明书即代表做出如下声明和承诺:1.投资者具有合法的参与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2.投资者保证以真实身份参与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保证提供给资产管理人、托管人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如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及托管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