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字[2015]29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4 【实施日期】2015.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淄政字〔2015〕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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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将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防汛管理职责以及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职责。
2.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和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建设管理职责。
3.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淄博人民公园管理职责。
4.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编制年度城建维护费计划,参与对城市维护资金的征收使用、投资和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拟订 2 / 3
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考评奖惩标准和实施细则,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年度考评计划,组织
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考评。
(四)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渣土、餐厨废弃物、粪便处置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和处置服务审查。
(五)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监督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迁移审查工作;负责省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的评选申报工作;负责淄博新区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城市树木修剪、移植、砍伐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审批;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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