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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规范(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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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能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长住员工宿舍:适用于在无锡地区无固定住所者。 二、夜班员工宿舍:适用于销售中心晚班人员。

三、外派人员宿舍:适用于北京、广州分公司来无锡外派支援、异地任职且在无锡无固定住所者。

四、特殊情况,须经无锡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章 宿舍申请

第三条.无锡公司员工申请长住宿舍,应提前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登记,填写《入住登记表》(附表1)。待宿舍安排妥当并批准其入住后,方可至行政部填写《住宿申请表》(附表2),办理入住手续。如员工离职,于离职当天对宿舍的使用权自动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当天内无条件搬离宿舍,并预付本月的公共使用费(电费和水费)200元,待行政部将公共费用缴清后,采取多退少补原则随工资一起汇入其帐户。

第四条.外派人员如需使用宿舍,应至少提前一天将需求提交至无锡行政部,经无锡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并办理入住手续。如员工离职,对宿舍的使用权自动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

当天内无条件搬离宿舍,并至行政部办理好相应的交接手续。

第三章 宿舍管理

第五条.原则上,员工宿舍应按如下标准安排入住,特殊原因须经无锡总经理批准。

一、长住员工宿舍、夜班员工宿舍,依照房间容量(8人/间)配置入住人数。

二、外派人员宿舍,应按一人一间的标准配置入住人数。宿舍统一为精装修标准,干净整洁,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如床、衣柜、枕头、被褥、空调、冰箱、热水器等配套设施。

第六条.无锡行政部负责所有宿舍的租赁事宜。外派人员宿舍租赁应根据入住人数及标准,租用相应规模的房屋。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租赁。房屋租赁合同须报行政部存档备案。

第七条.为加强宿舍管理,每间长住员工宿舍应设置一名舍长,由行政部任命。舍长负责宿舍及住宿人员的管理,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行政主管沟通、汇报。同时,舍长负责水电等公共费用的收取,须在次月20日前将水电等公共总费用收齐交至人事部。

第八条.长住员工住宿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值日者由宿舍长安排,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及水、电、门窗检查,做好安全防范的工作。 第九条.夜班员工宿舍,由行政部安排清洁人员打扫,主要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床单和被套的清洗,做好基本的住宿保障工作。 第十条.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房门与宿舍橱柜的钥匙,不得私配或转

借他人,退房时应如数交还至行政部。私人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付。

第十一条.住宿人员须自觉保持宿舍内环境整洁,不擅自更改房间布局,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嬉打哄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携外人入住;宿舍内严禁饲养任何宠物,严禁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一、员工必须服从人事行政部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二、不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如床、电器、桌子、柜子等),乱涂、乱画、乱贴、乱钉钉子。

三、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物品,禁止私自烧煮、烹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预防火灾事故。

四、每月在宿舍住宿时间少于16晚(因出差、病假等特殊原因除外)。 五、严禁私自搬离公司配备物品,否则以偷窃论处。 六、严禁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员。

第四章 费用

第十三条.长住员工宿舍:费用包括住宿费和水电费两部分。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舍长:转正前须缴纳100元/月,转正后须缴纳50元/月。舍员:转正前须缴纳200元/月,转正后须缴纳100元/月。水电费用,住宿人员均担。其余费用(如:宽带费)因个人产生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外派人员宿舍:住宿期间因房屋产生的各项费用:水电气费、物业费、宽带费均由公司承担。行政部提供一套生活必需品和一套床上用品,价值300元。具体包括:洗衣粉1袋、牙刷1支、沐浴露200ML1瓶、洗发水200ML1瓶、毛巾1条、衣架5只;床单、被套、枕巾、枕头、棉被、床垫各1条。如个人有特殊要求,也可自行购买,公司按300元标准进行报销,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第十五条. 外派人员宿舍:原则上只提供六个月的使用时间,从入住之日起开始累计时间,称之为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可选择搬离宿舍,自行解决住宿问题,也可选择继续居住在宿舍,所产生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外派人员宿舍:过渡期内,不选择居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则享受500元/月的住宿补贴;过渡期结束,则不再享受此补贴。 第十七条.宿舍修缮费用原则上由公司负担。因入住者过失或故意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全额负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筹建期人员住宿相关规定,另见规范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范经总经理批准,自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属无锡行政部。

附件1:

宿舍入住登记表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入职时间 手机 申请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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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能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管理规范。第二条.适用范围一、长住员工宿舍:适用于在无锡地区无固定住所者。二、夜班员工宿舍:适用于销售中心晚班人员。三、外派人员宿舍:适用于北京、广州分公司来无锡外派支援、异地任职且在无锡无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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