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
区土石方运输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建法[2003]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3.01.24 【实施日期】1997.04.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颁发《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28日)废止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 1 / 2
《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
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土石方运输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 (1997年4月22日 深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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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土石方运输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建法[2003]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03.01.24【实施日期】19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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