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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 工程项目经理部是集团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直接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生产管理机构,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和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方政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强、易操作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 根据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 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与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五、 项目经理部未经集团公司和项目总监批准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分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统一协调、管理。
六、 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部从业人员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当进行起重吊装、箱梁安装、铺架、架桥机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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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其了解、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八、 教育和监督检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及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如实告之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九、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或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过程,应如实做好记录备案或登记台帐。
十、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督促和检查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合作队伍的安全管理。
十一、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十二、 组织审查危险源评价报告,确定重大危险源(风险源),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批,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配备应急抢险器材、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十三、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应立即、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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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对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对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四、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厂驾等特殊工种持证率要达到100%,要抓好新员工的“三级教育”工作,不通过三级教育的一律不许上岗。
五、要执行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按规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大衣、短裤,背心或穿拖鞋、皮鞋、高跟鞋上班。
六、机驾人员要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认真遵守机驾人员的有关规定,不许操作与其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七、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八、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做到“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触保。电气设备与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随便装拆,操作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九、所租用的机械设备要通过有关部门检测,操作手要持有相应的有效的操作证,并在使用前签订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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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起重设备的安装、拆除队伍要具备专业资质,在使用前要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合格,使用单位对其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十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重大的分项施工项目,领导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跟班作业。
十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总工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组织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论证、审查,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如龙门、导梁、便桥、拌和楼拆除安装、大梁安装、大型模板和大型脚手架工程)。
十三、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四、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实行专人领用,妥善存放,并设有明显标志,严禁火种。
十五、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规定配齐备足消防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定期保养检查。
十六、食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卫生,严防食物中毒;炊事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十七、项目部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人员对预案进行演练。 十八、发生事故时,应对伤者及时进行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准确上报信息,以利事故调查;
十九、处理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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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安全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当事人和身边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提高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由项目经理亲自召集并主持。主要议题为:1)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汇报和建议;2)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的措施;3)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分析和评价项目的规章制度符合性,研究和审定修改或制定的规章制度。
2、项目部每月28日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安全部门召集,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项目施工经理、各部门、各施工区(站)负责人和主要生产班组长参加。主要义题是: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及计划进展情况,布置当月安全工作要求和计划。
3、各部门、各施工区(站)每月底由负责人召集主持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可与月度工作会议合并进行,但会议容必须有:当月安全工作小结、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和下月安全要求等容。
4、各班组每周一晚上由班长召集主持安全会,总结班组安全工作;宣传学习上级文件和要求;分析查找不安全隐患;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5、项目部每年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大会,由项目主要负责人亲自总结全年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和取得的成绩;按奖惩制度的规定表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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