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原始记录
№ BZ-CCJ -2015- 共 4 页 第 1 页 使用单位 设备注册代码 车辆名称 车牌号码 驱 动 额定载重 颜 色 底盘编号 最高时速 检验环境 检验时间 km/h 制造单位 厂牌型号 检验类别 燃料种类 空车重量 有否拖挂车 发动机编号 使用区域 定期检验□ 验收检验□ 其他□ kg 有 □ 无 □ □符合 □不符合 年 月 日 1、《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检验依据 2、《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GB10827—1999)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2011)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院内编号 TJ-01 TJ-253 TJ-02 使用主要仪器设备 1 转向参数测试仪 □ Zl-1 2 侧滑仪 □ DHB-2 3 制动性能测试仪 □ OTZ-ZB 4 液压踏板力计 □ 5 转向轮定位测试仪 □ WTC-1 QDJ-I 300mm HS5633B 504 BZ-WJ-457 TJ-04 BZ-JL-148 TJ-208 BZ-TJ-175 6 钢直尺 7 声级计 结论 备 注 8 秒表 “/”表示无此项。“√”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表示重要项目。 校核: 检验: 陪检人员:
№ BZ-CCJ -2015- 共 4 页 第 2 页 序项类 检 验 项 目 号 编号 1 2 3 4 5 6 1整 车 检 查 1.4 车辆有驾驶室的应有后视镜。 1.5 车轮应按国家标准的规定装置有效的防护装置。 1.6 车辆按国家标准设置的各种仪表应齐全有效。 1.1* 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 项目检验结果 1.2 发动机、底盘应有字迹清晰的编号。 1.3 车辆需整洁,车身周正,各部机件齐全、完整。 7 1.7* 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或行驶于危险场所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特殊安全要求。 车辆的车外最大允许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车辆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761.5或GB14761.6的规定。 8 1.8 9 2动 2.1 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脱落、损坏。 力 10 系 检 11 验 12 13 14 2.2* 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没有异响,能正常起动、熄火。 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2.3 3.1 各种车辆灯光的配置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3.2* 车辆必须设置转向灯、制动灯。 3.3 车辆应安装喇叭,且应灵敏有效,音量不得超过105dB(A)。 dB(A 车辆安装的灯具,其灯泡要有保护装置,安装要牢靠,不得因15 3灯3.4 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16 光电3.5 车辆应安装电源总开关,且灵敏有效。 气检验 17 3.6 蓄电池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必须有15mm以上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mm。绝缘层必须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 18 3.7 蓄电池车辆总电源应设有紧急断电装置,电机控制电路应装有电流保护装置。 电动机运转平稳无异响,工作温升正常,电刷接触良好,防护罩齐全。 mm 19 3.8